项目名称 | (略) 城区公共资源有偿使用项目 |
---|---|
项目编号 | GDJD-YDCG#B |
标的名称 | (略) 城区公共资源有偿使用项目 |
标的编号 | GDJD-YDCG#B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第一章招标公告
(略) 城区公共资源有偿使用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 (略) 城区公共资源有偿使用项目已经批准建设,招标人和项目实施机构 (略) 管理和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公开招标,择优确定本项目的有偿使用者。
2、项目基本情况
2.1项目名称: (略) 城区公共资源有偿使用项目
2.2项目编号:GDJD-YDCG#B
2.3项目实施机构及招标人:项目实施机构及招标人 (略) 管理和 (略) 。
2.4本项目授权的有偿使用范围:根 (略) 城 (略) 内停车实际情况,本期项目建设范围 (略) 道路停车泊位、各公共停车场充电桩及户外广告资源。纳入本 (略) 公共停车泊位共3708个,其中迎宾大道、 (略) 、 (略) 等主要 (略) (略) 停车泊位约3708个停车位( (略) 段 2500 个、 (略) 段 1208 个);户外广告现有公交站候车亭广告89座、梅花桩广告109座,项目拟选址新建公交站候车亭22座、新建小型支撑式广告20个、大型立柱广告2个以及对现有89座候车亭进行升级改造;项目拟建设410套120kW双枪直流充电桩;项目拟选址新建电瓶车充电桩150个,其中10端口充电桩100个,20端口充电桩50个。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或政府需要,若需升级改造,可由中标单位结合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要求,更换符合政策要求的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改造内容包括对原车位进行智能化改造,建设智能停车管理车位、停车管理系统、充电桩及配套、公交站候车亭新建及电瓶车充电桩及配套。
在项目后续设计、建设及运营中,若国家政策发展变化,政府部门可在不影响运营方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其余空间增加公共服务设施或用于其他项目建设。
有偿使用权涉及资产由政府方提供给有偿使用者使用,待资产交付后,经有偿使用者确认后,双方签署交接清单确认交接资产。
在本项目有偿使用范围内,项目实施机构授予有偿使用者 (略) 域的经营权。除非依照有偿使用协议约定提前终止的,项目实施机构承诺不擅自收回经营权、不减少经营权的内容、不再将经营权授予任何第三方。
2.5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根据 (略) (略) 内停车实际情况,本期项目建设范围 (略) 道路停车泊位、各公共停车场充电桩及户外广告资源。纳入本 (略) 公共停车泊位共3708个,其中迎宾大道、 (略) 、 (略) 等主要 (略) (略) 停车泊位约3708个停车位( (略) 段 2500 个、 (略) 段 1208 个);户外广告现有公交站候车亭广告89座、梅花桩广告109座,项目拟选址新建公交站候车亭22座、新建小型支撑式广告20个、大型立柱广告2个以及对现有89座候车亭进行升级改造;项目拟建设410套120kW双枪直流充电桩;项目拟选址新建电瓶车充电桩150个,其中10端口充电桩100个,20端口充电桩50个。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或政府需要,若需升级改造,可由中标单位结合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要求,更换符合政策要求的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改造内容包括对原车位进行智能化改造,建设智能停车管理车位、停车管理系统、充电桩及配套、公交站候车亭新建及电瓶车充电桩及配套。
在项目后续设计、建设及运营中,若国家政策发展变化,政府部门可在不影响运营方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其余空间增加公共服务设施或用于其他项目建设。
有偿使用权价格最终以有偿使用者中标价格为准,具体实施模式、年限、回报机制以经确认的《 (略) 城区公共资源有偿使用项目实施方案》为准。
本项目的总投资为#.#元,其中:其中,建设投资为#.#元,有偿使用权转让费为#.#元,建设期利息为2152.#元。
2.6质量标准:按照国家、行业、广东省、 (略) 的相应工程验收规范(相关规范如 有新版,则按新版执行)一次性竣工验收合格。
3、项目实施模式、有偿使用年限、项目回报机制和有偿使用权价格
3.1本项目采用改建—运营—移交方式实行有偿使 (略) 政府控制的公共停车泊位、充电桩和户外广告位资源。项目的建设有助于提 (略) 公共资源的运营管理水平、拓宽社会投资渠道、合理扩大有效投资。项目实施机构将本项目有偿使用权授予给有偿使用者,由有偿使用者向项目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单位支付有偿使用权使用费。有偿使用者获得利用建设和运 (略) 城区公共资源有偿使用项目后,通过项目建设并通过运营取得经营收入。项目有偿使用期满后,有偿使用者将项目无偿、完好的移交给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部门。
3.2本项目有偿使用期限:本项目有偿使用期限共计为30年,包括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
3.3项目回报机制:
本项目由项目实施机构向有偿使用者授予建设运 (略) 城区公共资源有偿使用项目,有偿使用者向项目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单位支付有偿使用权使用费。
3.4有偿使用权价格:#.#元(大写:#亿#仟万元整),最终以有偿使用者中标价格为准。参与竞争的有偿使用者报价不得低于该价格。
有偿使用中标单位应在有偿使用协议签署后六十个工作日内向项目实施机构提供的账号一次性全额支付有偿使用权价格,最终以有偿使用者中标价格为准。逾期未付款的,应从到期应付之日起至付款项之日止,以未支付的有偿使用权价款为基数,按照支付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5年期以上LPR计息,按照单利计息。逾期付款超过5天的,视为中标单位放弃本项目,项目实施机构有权终止有偿使用协议,并追究中标单位的违约责任,中标单位应向项目实施机构支付违约合同价款1%的违约金。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资格及条件:
4.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4.1.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按招标公告附件《投标人声明》的格式提供书面声明。
4.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招标公告附件《投标人声明》的格式提供书面声明。
4.1.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招标公告附件《投标人声明》的格式提供书面声明。
4.1.5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招标公告附件《投标人声 明》的格式提供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 (略) 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 (略) 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 为#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 (略) 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 标准高于#元的,从其规定)。
4.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按招标公告附件《投标人声明》的格式提供书面声明。
4.1.7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按招标公告附件《投标人声明》的格式提供书面声明。
4.1.8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 “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 失信主体”记录名单或未被列入“中国执行 (略) http://**)”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记录(以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中国执行 (略) http://**)”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4.1.10投标人须 (略) (略) 进行相应的运营管理工作(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资格审查要求和评标办法
5.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U盘。
5.2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投标登记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本项目采用现场报名登记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11日9时00分至2024年11月15日18时0 (略) (略) (略) 28号金山瑞景2幢10号铺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的获取: (略) 上发布的同时, (略) (略) 网站公开发布招标文件及其他文件。招标文件 (略) (略) 网站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由投标人自行在本招标公告附件免费下载。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24年11月29日9时00分至2024年11月29日9时30分,开标时间为2024年11月29日9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 (略) (略) 开标2室(地址: (略) (略) (略) (略) 行政服务中心3楼)。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须持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投标则不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备查并准时参加。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投标登记不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8、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略) 站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 (略) (略) 网站。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管理和 (略)
地址: (略) (略) (略) 6号
联系人:叶建华 联系电话:0662-#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 (略)
地址: (略) (略) (略) 73号303-307
联系人: 黄工 联系电话:#
日期: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