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让申请材料递交
1.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期内携带以下资料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金寨分中心(金梧桐政务中心1611室)提出受让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按本公告约定交纳保证金(不计息):
(1)受让申请文件;
(2)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须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登记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章程、组织章程或合伙协议等,意向受让方内部决策文件,上级单位同意受让的批准文件(国有独资、国有控股或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3)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身份证明;
(4)本公告“受让方资格条件”栏要求的相关条件的证明材料;
(5)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二)交易方式和交易进程
1. 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通过资格确认且足额交纳保证金后,方可且应当通过动态报价系统进行有效报价。已现场递交受让申请材料的意向受让方,还须注册并登*安徽省产权 (略) 站完成线上信息录入、项目申请和动态报价程序,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网络动态报价须知》《竞买人使用手册》。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在2个工作日内至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金寨分中心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在《竞价结果通知单》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保证金交纳和扣除
1. 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后,须按照本公告“保证金设定”栏规定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该保证金在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未能确定为受让方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 5 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不计息)或退还至指定的账户(不计息)。
2.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以下内容作出承诺:意向受让方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将承担法律责任,转让方或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未经同意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动态报价过程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3)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或未按照公告约定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产权交易合同》和办理移交等后续交易事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