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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乡 (略) 年产 500 吨 1-(4-苯氧基苯氧基)-2-(略)醇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获环书审〔2024〕7号
新乡 (略) :
你单位上报的由郑州大学环境 (略) 环评工程师邵玉敏主持编制完成的《新乡 (略) 年产 500吨 1-(4-苯氧基苯氧基)-2-(略)醇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环评事项已在获嘉县 (略) 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三线一单”生态 (略) 管控要求,符合新乡楼村精细化工新材料 (略) 规划环评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 (略) 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建设内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按照《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农药制造行业绩效分级 A级企业要求进行建设,各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各项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环境造成的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按照“清污分流、污污分流、 (略) 理”原 (略) 理,工艺废水经酸碱中和后送入“三效蒸发器 ”预处 (略) 理,三效蒸发器排放的污冷凝水与真空泵系统排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 (略) 理设施废水、质检废水采用“Fe-C 微电解+芬顿 ”工艺进行 (略) 理后与纯水制备浓水、生活污水混合后进入“水解酸化+UASB+A2O+二沉池 ” (略) 理系 (略) 理,处理后与循环冷却系统排水一 (略) 总排口进入获嘉县 (略) (略) 理。外排水质须满足《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和获嘉县 (略) 收水标准要求。
2.废气:对各污染物产生环节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和治理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
工艺废气、罐区废气、危废间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采用“两级低温冷凝”预处理,再经“两级碱喷淋+两级降膜水吸收+ 除雾装置+两级活性炭吸附再生”处理后,由 20米高排气筒排放;质检废气经“水喷淋+除雾装置+活性炭吸附 ”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 (略) 理站废气密闭收集后经“碱喷淋+水喷淋+除雾装置+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 2要求,氨、硫化氢排放浓度同时须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1要求;(略)苯、苯酚、非(略)烷总烃、颗粒物、氯化氢排放浓度须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1要求,颗粒物同时须满足《 (略) (略) 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要求,(略)苯、非(略)烷总烃同时须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非(略)烷总烃排放浓度还须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农药制造行业 A级企业要求。
食堂油烟废气经油 (略) (略) 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须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 1标准要求。锅炉采用“低氮燃烧+烟气循环”工艺,烟气由 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 1要求。
无组织排放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1要求,(略)苯、苯酚、氯化氢须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3要求,非(略)烷总烃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略))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
3.噪声: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固体废物全 (略) 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须满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
(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四、本项目建成后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为:COD 2.4290t/a、氨氮0.1215t/a;SO2 0.0461t/a、NOX 0.3420t/a、颗粒物0.0917t/a、VOCs0.8355t/a。
五、项目建成后,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及时申报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环境保护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 (略) 重新审核。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