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内蒙 (略)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4 ] 487号)文件要求开发利用方案审查通过后,审查结果应在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5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阿拉善盟 (略) 行政审批窗口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 情况需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质、邮政编码。
联系人:刘铭
联系电话:0483-(略)
电子邮箱:*@*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