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 (略) 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防火命令(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为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灭火工作,落实工作责任,打牢工作基础,积极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 (略) 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代拟了《 (略) 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防火命令(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2月27日。
如有意见建议,请于公示期内将有关书面材料 (略) (略) 火灾防治管理科。单位提出意见建议请加盖公章。个人提出意见建议请提供联系方式,以便于核实。
地 址: (略) 射洪坝 (略) 193号2-2办公室
联系人:李佳奇,联系方式:028-(略)
附件: (略) 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防火命令(征求意见稿)
(略) 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防火命令
(征求意见稿)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全力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 (略) 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防火命令(征求意见稿)》等有关规定, (略) 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明确森林防火期
20 (略) 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划定森 (略)
(略) 全域为 (略) ,各镇(街道)辖区内林地及林地边缘向外50米范围内为森 (略) 。市森 (略) 实际, (略) 22个镇(街道)划分为高、中、低三 (略) 。全市 (略) 5个(云龙镇、三星镇、踏水镇、宏缘镇、镇金镇), (略) 12个(赤水街道、平泉街道、杨家镇、石钟镇、施家镇、禾丰镇、三合镇、平武镇、青龙镇、雷家镇、江源镇、涌泉镇), (略) 5个(简城街道、射洪坝街道、新市街道、石桥街道、东溪街道)。
三、严格野外火源管控
森林防火期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在森 (略) 内野外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烧山驱兽、电猫狩猎、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烧荒、烧地边、烧田埂、焚烧秸秆、烧灰积肥、焚烧垃圾、户外露营用火及其他野外用火。
(二)农林生产、焚烧疫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作业等确需在森 (略) 内野外用火的, (略) (略) 提交用火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明确现场责任人和采取防“跑火”等必要措施的前提下实施。
(三) (略) 开展施工作业的单位(个人),应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宣传和培训,制定森林火 (略) 置方案,落实火灾防范措施,配备必要扑火器材;施工作业时,要落实现场安全员制度。
(四)按规 (略) 要道以及国有 (略) 、各类涉林自然保护地、 (略) 景点等出入口设立检查站,并设置森林防火警示牌、预警信息提示牌和“防火码”,配备火源探测器,对进入森 (略) 的人员开展防火宣传。凡进入森 (略) 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扫码或登记,接受防火检查,主动交出火源由检查站代为保管,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 (略) 。火车、机动车等司乘人员严禁在森 (略) 丢弃火种火源。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 (略) 或承接有 (略) 罚权的镇政府(街 (略) )依法给 (略) 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 (略) 野外烧纸、吸烟等违规用火的,一律依法给 (略) 罚;公职人员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 (略) 分直至开除公职;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 (略) 分;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隐患排查和宣传教育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结合森林防火“微网实格”治理,优化完善源头治理、风险管控的工作体系,突出森林公园、城市面山 (略) 域,全覆盖、常态化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隐患台账及责任清单,实行销号整治。森 (略) 内的城镇、道路、村庄(住户)、学校、医院、 (略) 、寺庙、文物保护单位、易燃易爆站库、工厂、矿山、电站、施工工地、行人休息驿站、景区旅游步道、祭祀点等重点地段、重点目标和重要设施,以及在森林火灾危险 (略) 、石油天然气管道、电力 (略) 设施等,有关责任单位应当开设必要的防火隔离带,清除沿途、周边或下方的枯枝、落叶、杂草等可燃物,对电力、 (略) 和石油天然气管道定期组织看守巡护和加强安全检查,整治存在的火灾隐患。
各级各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利用3至4月防火宣传月和“3·30”警示日、开学第一课、寻找最美护林员等系列宣传活动,广泛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要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和文明安全用火,强化警示教育,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
五、加强应急准备 (略) 置
森林防火期内,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和负有森林防灭火任务的部门(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略) 、市森防指办及其他有关部门 (略) 森林防灭 (略) ,充分发挥其科技支撑作用,切实加强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保持防灭火设施和装备完好有效,备足应急救援物资,补充蓄满消防用水。各类扑火队(略)要常态化开展实战训练演练,做好扑火准备,高火险时段在重点地段前置扑火力量、装备和物资,靠前驻防、带装巡护。一旦出现火情,按规定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和上报火情信息,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和保护重要设施,在具备条件和扑火人员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立即采取安全有效的措施有序组织开展扑救,控制火情,防止蔓延,减少损失。
六、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
全面执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结合林长制落实“第一责任人”防控责任;落细属地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个人)主体责任, (略) 级领导包镇(街道)、镇(街道)领导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户、护林员包山,推动村(居)民防火协作共管机制,切实把防灭火责任和任务落实到最小工作单元。林区毗邻镇(街道)、单位签订联防协议,落实联防联控责任,协同做 (略) 域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
七、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相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要加强督导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森林火灾隐患和问题,要采用向有关责任单位发整改通知书、警示函和约谈督办等形式,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依 (略) 理。公安、规自等部门和各镇(街道)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 (略) 森林火灾案件,做到每案必查、每案必究。对发生的森林火灾,要按规定及时查清原因、评估损失和分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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