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县直各单位:
《隆林各族自治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问效监管办法》、《隆林各族自治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考评方案》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隆林各族自治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局
2023年11月25日
隆林各族自治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问效监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下简称政府热线)管理,畅通诉求渠道,规范运转流程,保障诉求人合法权益,提升便民利企服务水平,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数发〔2021〕13号)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下简称12345热线),是 (略) 两级将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等提供公共服务热线、投诉举报电话、信息平台(含热线网站、微信、移动客户端、主席信箱、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整合组成的专门受理企业和群众诉求事项的政务热线服务平台,县级设置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站。
第三条12345热线的成员单位为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县直各单位及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事业单位。成员单位在接收到热线工单后,即为工单的承办单位。承办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办理诉求人的诉求事项。涉及提供公共服务的自治县直属企业、事业单位的诉求,由自治县相关直属企业、事业单位负责办理,其主管部门履行管理职责。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县12345热线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督促各级12345热线优化工作,研究解决热线建设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自治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局为自治县12345热线工作站,负责承办、 (略) 级12345热线的工单,工作站原则上不对外受理诉求事项。
第五条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明确1名分管领导、1名联络员、若干固定工作人员,落实诉求工单办理责任;
(二)承接12345热线的工单签收、办理、催办和反馈工作,建立健全工单处理机制;
(三)根据单位职能和工单派发情况,主办单位应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处理工单,将办理结果反馈给诉求人及12345热线工作站;
(四)根据职能和工单派发情况,协办单位应积极配合主办单位处理工单,将办理意见反馈给主办单位;
(五)及时梳理、采编、审核、更新单位职能范围内的知识条目;
(六)负责指导、协调、督促下级承办单位诉求事项办理工作;
(七)响应12345热线相关联动机制;
(八)承担与12345热线相关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 热线管理
第六条 12345热线承办单位应遵循“首接负责制”,12345热线依据部门“三定”规定和权责清单指定的承办单位,承办单位为首接负责单位,负责公众诉求事项办理、答复。涉及多个单位共同办理的诉求事项,12345热线指定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主办单位为首接负责单位。
第七条 针对争议较大、难以确定职责所属的工单,12345热线管理机构会同相关部门,视情组织联席会议确定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或根据问题实际情况和部门职责指定牵头处理部门。
第八条 12345热线受理企业和群众各类非紧急诉求,包括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咨询、求助、投诉、举报、建议等诉求。
第九条12345热线不受理的事项包括:
(一)不属于我县行政管辖范围的事项;
(二)须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政府信息公开等程序解决的事项和已进入信访渠道的事项,以及属于党委(同时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除外)、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法院、 (略) 、军队、武警职责范围的事项;
(三)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以及紧急热线受理的事项;
(四)恶意侮辱、诽谤他人、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以及诉求事项已依法依规办结,诉求人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诉求的事项;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建立保密机制。对涉及个人信息、工作秘密、非密敏感问题、非公开问题的,12345热线、各成员单位工作人员要严格保密。对于不宜公开的办理结果和公众不愿意公开的答复,不得向社会公开。
第十一条建立领导轮值机制。12345热线应制定工作计划,视情安排成员单位领导接听诉求人来电,倾听公众诉求,解决问题、化解矛盾。
第四章运行流程
第十二条12345热线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依法、及时处理企业和群众提出的诉求。12345热线运行流程分为受理派单、办理答复、督办回访、办结归档、数据分析环节。
第十三条受理派单
(一)通过电话、热线网站、微信、移动客户端、主席信箱、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等渠道,统一受理企业和群众的咨询、求助、建议、投诉、举报和表扬等诉求事项。对于受理范围内的诉求事项,应记录诉求事项内容、诉求人姓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根据诉求的性质、内容、涉及领域、涉及部门等,采取直接解答、转派工单、三方通话等方式进行处办。
第十四条办理答复
(一)及时办理。各承办单位应指定专门的机构或人员负责接收12345热线转派的工单。经办人员在收到诉求工单后,应及时主动与诉求人联系,了解情况,按工单办结时限办理。
(二)办理时限。办结的计算时限自派单的下一工作日起计算:
1.咨询类事项,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并答复。
2.求助类事项,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并答复。
3.建议类事项,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答复。
4.投诉类事项,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答复。
5.举报类事项,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答复。
6.通过主席信箱转交12345热线平台的工单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答复。
7.涉及突发事件的诉求,按突发类工单处理。承办单位应在30分钟内签收诉求工单,24小时内办结答复。
8.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对诉求事项的处理时限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9.在办理时限内无法办结的,应提前向12345热线说明理由并申请延期,向诉求人反馈并说明情况。延长的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原办理时限的1倍。
(三)退单处理。承办单位若发现诉求工单不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应在签收后1个工作日内退单,突发类工单应在签收后30分钟内退单,并说明理由。
(四)及时答复。承办单位应将办理过程、结果及时、明确回复诉求人和12345热线,并对答复内容负责。承办单位在办理和反馈诉求事项时,有条件的应对现场情况进行拍照(录像),通过附件上传。当前确实无法解决的事项,承办单位应及时与诉求人联系,耐心解释,正确引导,争取理解。
第十五条督办回访
(一)12345热线应督促承办单位按规定时限办理。对逾期未办结的事项,承办单位应说明情况和理由。
(二)承办单位办结工单时,12345热线平台同时短信回复诉求人,并征求诉求人的满意度。如诉求人24小时内未回复,则默认为满意。
(三)诉求人评价不满意的,12345热线工作站应审核办理结果并反馈承办单位处理。承办单位要及时人工回访,了解群众不满意的原因。要按照“见人、见事、见结果”的工作要求,办完办好群众每项诉求,切实让群众满意。对群众不满意的,要及时整改,直到群众满意为止;对暂时难以解决的或者是诉求不合理的,要认真做好解释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不断提升办事效率。
第十六条办结归档
12345热线对诉求工单、电话记录、交办回复、会议材料、领导批示件以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材料,按要求进行归档。电话录音应至少保存3年。
第十七条知识库建设
(一)成员单位应建设与本级12345热线受理范围相适应的知识库,做到管理规范、便于共享、利于解答,并根据职能变化、政策调整、热点事件等情况主动更新知识库。成员单位对知识库内容的有效性、准确性负责。
(二)12345热线可主动向成员单位发起知识提问,成员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知识库。
第五章工作考核
第十八条12345热线以百分制的方式,按月、年度对成员单位进行考核。以自治区12345热线平台采集的数据为主,人工考核(材料审核、台账记录、人工拨测等)为辅,实行月度公布、年终考核的方式。考核周期为本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在考核节点内办结的工单计入本期考核,未到工作时限且未办结的工单计入下期考核。
第十九条对成员单位的考核,主要考核各成员单位制度建设、知识库更新维护、诉求工单处理等方面的情况。由自治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部门负责制定考核细则和指标。
第二十条成员单位对每日工单数据、考核数据有异议的,应及时提出申诉。当年考核周期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仍可申诉,超期不再受理。
第二十一条12345热线对成员单位的考核结果,呈报本级政府,通报成员单位。12345热线管理机构依据考核结果对成绩优异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成员单位可将之作为评先评优的参考依据。
第六章监督问责
第二十二条12345热线通过短信预警、黄牌警告、红牌警告等方式,结合日常通报,对承办单位事项办理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十三条12345热线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社会公众代表、新闻媒体的监督,听取意见建议。
第二十四条对承办单位工作人员在事项办理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敷衍塞责、推诿扯皮、违反工作纪律等情形,情节轻微的,由12345热线管理机构向承办单位发出整改函;情节严重的,由12345热线管理机构将相关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置。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自治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隆林各族自治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考评方案
为加强全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下简称政府热线)管理,畅通诉求渠道,规范运转流程,保障诉求人合法权益,提升便民利企服务水平,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数发〔2021〕13号)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评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县直各单位。
二、考评内容
企业、群众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渠道反映的诉求事项办理情况。
三、考评方式
对承办单位的考评工作主要由两部分组成:日常考评(90分)和激励考评(10分)。日常考评主要是按承办单位办理情况和月度通报情况予以统计积分,本年度12月31日前受理并办结的诉求事项,记入当年度考评;激励考评按承办单位受理工作量,对企业和群众诉求积极主动、认真办理的,予以统计加分。承办单位对日常考评结果有异议的,自通报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县热线工作站提出复核申请,复核申请未通过的,维持原分值不变。
(一)日常考评(90分)
1.实时签收(3分)。承办单位明确专人盯网,及时签收热线平台交办的工单,签收时间应在工作日办公时间3个小时内,做到即转即收,防止遗漏、延误。
2.实时退单(3分)。承办单位认为热线平台交办的工单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自收到转办工单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申请退回,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依据,逾期未退回的,视同已接收转办工单。
3.不当退单(4分)。承办单位退回应由其办理的工单,热线平台两次将同一工单转同一承办单位办理的,视为不当退单。
4.按时办结(10分)。咨询类事项,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并答复。求助类事项,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并答复。建议类事项,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答复。投诉类事项,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答复。举报类事项,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答复。承办单位应按照办理时限要求按时反馈结果。
5.办理时效(10分)。承办单位在办理时限内不能办结的工单,应提前向热线平台说明理由并申请延期。申请延期时限不得超过首次办理时限,无特殊情况延期申请不得超过2次。
6.答复规范(10分)。承办单位回复企业和群众诉求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杜绝答非所问、敷衍塞责等办理质量不高的现象,并按热线平台模版规范回复,认真把关文字内容,避免错别字。
7.重复投诉(10分)。热线平台转办的工单,承办单位回复要真实,并兑现承诺,避免因回复内容未落实导致企业和群众再次投诉。如承办单位认为重复反映人系不当诉求,应作出书面说明,并提请备案。
8.结果满意率(30分)。承办单位要切实提高热线平台办件结果满意率,热线平台对承办单位办结工单的答复结果进行回访,根据群众满意率进行考评。
9.保密要求(5分)。承办单位接到热线平台转办工单后,不得违反保密制度将诉求人身份等信息泄漏给无关人员(经诉求人同意主动公开信息的除外)。不得因失密、泄密导致反映问题的企业和群众受到打击报复、造成不良影响。
10.知识库上报(2分)。承办单位收到热线平台提出的知识库信息采集工单后,应按照“谁提供、谁维护、谁更新”的原则在规定时间内对政策文件、政策解读、热点问答等相关信息进行整理,形成规范一致的答复口径,按要求向县热线平台反馈。
11..工作机构(3分)。承办单位要明确部门分管负责人、责任股室和专职人员。
(二)激励考评(10分)
办理热线工作质效突出,获得县级以上领导表扬、 (略) 级以上媒体常用宣传办理结果的予以加分。
四、考评结果运用
考评分为月度考评和年度考评两部分:月度考评按月度通报考评成绩;年度考评取年度内各月度考评结果的平均值,考评结果计入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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