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d)探井作业(*) |
| (略) 金湾区A:北纬:21°43′05.462″东经:116°17′09.049″B:北纬:21°43′09.632″东经:116°38′13.444″C:北纬:21°32′05.564″东经:116°38′15.035″D:北纬:21°32′00.907″东经:116°17′11.785″ | | 700 |
| 中海石油(中国) (略) | | 赵春明 |
| 7000 | | 175 |
| 2024-04-26 |
| 新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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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丰15-8构造区域位置上位于距 (略) 金湾区南约319公里海域。本工程在*丰15-8构造钻探*-2(d)井,水深约为210米,井深约为4000米。工程钻探采用南海二号或南海五号或南海六号或南海八号或南海九号或南海十号或 (略) ,采用HEM水基钻井液体系和PDF-PLUS/KCL水基钻井液体系和PDF-THERM水基钻井液体系和UltraFLO水基钻井液体系和EZFLOW水基钻井液体系和Veratherm 水基钻井液体系和ENVIROTHERM NT水基钻井液体系和PDF-MOM油基钻井液体系,钻机在完成地质钻探目的后,转入永久性弃井作业,随后拖航至其他作业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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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措施: 发电机产生的废气通过烟道排放至远离*岸约319公里的直接排放海域 |
| 生活污水 有环保措施: 钻井作业设施采取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到《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标准措施后通过排放口排放至海中 |
| 环保措施: 作业过程中产生的钻井液和钻屑满足《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物生物毒性分级》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标准的要求后排放。含油超过标准的钻井液和钻屑运回*地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作业过程产生的生产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禁止排入海中,将分类后运回*地处理,其中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食品废物将按照《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标准的要求,经食品粉碎机处理至粒径小于25mm后排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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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环保措施: 该井预计产生水基钻井液2000吨、油基钻井液2000吨,产生钻屑2000吨(达标才排放),水基钻井液、钻屑达标排放,排放方式为间断性排海,油基钻井液和含油超过8%的钻屑全部回收交*地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该井作业用海时间较短,用海范围较小,且用海不会改变所在海域的自然属性,对所在海域的水文动力、水深地形以及泥沙冲淤环境不会产生影响。施工期间产生的污染范围较小,且随着施工的结束而消失,并且作业单位已制定了完善的溢油应急计划,做好保护工作的前提下,该勘探钻井作业不会对海域环境造成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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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0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