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年产20000吨非离子表面活性剂(司盘系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现将该报告书的主要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若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书面反馈意见。
项目名称:年产20000吨非离子表面活性剂(司盘系列)项目
建设单位:淮南 (略)
环评单位:安徽克林曼 (略)
公示时间:2023年4月4日
项目概况:项目选址位于安徽淮南潘集经济开发区(北区),项目总占地面积30余亩,总建筑面积6629㎡。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设置司盘系列车间2个(1#车间、2#车间)、仓库、综合楼等;购置脱水釜3台、酯化釜8台、精制釜8台、混合釜6台、配套冷凝器17台、集液罐17台等生产辅助设备,建成后可形成年产20000吨非离子表面活性剂(司盘系列)。
本项 (略) 潘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编码:2202-*-04-01-*,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工艺、规模和选址等。若工程建设发生重大变动,必须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输送、储存过程采用全密闭或负压收集处理,提高废气收集效率,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定期开展泄漏检测工作。项目1#车间工艺有机废气经集气罩、集气管道密闭负压收集后同油酸罐、山梨糖醇罐储罐、S80成品储罐及80、60中间罐大小呼吸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采用“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2#车间工艺有机废气经集气罩、集气管道密闭负压收集后同棕榈酸储罐、司盘40、20储罐、40、20中间罐大小呼吸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采用“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污水处理站池顶加盖,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采用“生物除臭+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燃气导热油炉采用“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油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各类废气排放按《报告书》中所列的各项标准和要求限值执行。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配套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30m3/d,工艺采取“格栅→调节池斜板隔油池→絮凝沉淀池→UASB→缺氧池→一、二级接触氧化池→絮凝沉淀池”处理工艺。项目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冷却循环外排水、水喷射真空泵外排水、废气处理装置除雾器排水、初期雨水等进入企业污水处理站(格栅→调节池斜板隔油池→絮凝沉淀池→UASB→缺氧池→一、二级接触氧化池→絮凝沉淀池)处理,处理达标后与经化粪池处理生活污水、油水分离器处理后食堂废水通过一企一管,明管输送进入安徽(淮南)现代煤化工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项目废水的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煤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中最严值,经安徽(淮南)现代煤化工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进行回用不外排。因园区污水处理厂拟建设含盐化工废水处理工程,该含盐化工废水处理工程稳定达标投运前本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高噪声的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并采取必要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处理,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四)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废化学品包装材料、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等。项目新建一座15㎡危废暂存库,安装视频监控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应强化危险废物的暂存和管理,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废油脂渣、废油脂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五)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结合环评文件相关内容,对生产车间、仓库、储罐区、危废库、污水处理站、事故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化粪池、废水管道等区域进行重点防渗,严格落实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等分区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六)加强环境风险预防和控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新建一座容积750m3事故池、一座100mm3初期雨水收集池和692m3的两座消防水罐。储罐区3台油酸储罐围堰尺寸为4.5m×7.6m×1m;3台山梨醇储罐围堰尺寸为4.5m×7.6m×1m;1台棕榈酸储罐围堰尺寸为3.2m×6.3m×1m;3台S80成品储罐围堰尺寸为3.2m×6.3m×1m;1台S20成品储罐围堰尺寸为3.2m×6.3m×1m;2台S40成品储罐围堰尺寸为3.2m×6.3m×1m。全厂污水管道设计设计遵循“可视化”原则,均应采取明管或架空管道布设方式。全厂设置雨、污水总排口控制阀和事故废水切断阀,结合本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点,制定环境风险预案,依法开展应急演练,确保突发事故状态下的次生态环境影响程度可控。项目以厂界设置239米环境防护距离。你公司应主动告知当地政府做好环境防护距离内规划控制工作,不得在防护范围内建设居民住宅、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建筑物。园区应建立风险防控体系,完善公共应急事故池、园区污水截止阀等设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及时阻止污水流向外环境。
(七)在线监测设施。按照国家《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有关要求,对废气污染物(主要因子)和废水污染物(COD、氨氮)进行在线监测,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及视频监 (略) 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联系方式:传真:0554-*电话:0554-*
联系地址: (略) 潘集区政务新区原政务中心三楼(潘集区生态环境分局)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