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房地产经纪活动,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温泉县2024年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名单予以公示。
序号 | 机构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负责人 | 注册资本 | 备案证明编号 | 有效期 | 备注 |
1 | (略) 乐 (略) (略) | *MA78YQTFOK | 马贵明 | / | 未备案 | / |
特此提醒广大居民:
(一)在委托房地产中介机构开展房屋买卖(租赁)服务之前,应先查看该机构(分支机构或门店)是否已取得营业执照、是否取得县住建局出具的备案证明等有关材料。为防范交易风险,保障交易安全,切勿选择不合规的经纪机构进行交易。
(二)签订经纪合同前,务必仔细查看合同内容及条款,全面了解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对等,违约责任是否明确。自己的主张须通过合同或补充协议予以明确,切勿相信口头承诺。向经纪机构付款时,应索要正式发票或收据。
(三)自治区“智慧住房” (略) 业务系统已在温泉县全面上线,该系统为广大居民免费提供二手房交易合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存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广大居民可以任意选择线上或线下合同签字方式,办理地点:温泉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住建局房产窗口。
(四)若发现中介机构有违法违规行为,可向县住建局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909-*,0909-*(业务电话)。同时,提醒房地产经纪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县住建局进行备案,未按相关规定报送备案信息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记入信用档案。
特此公示。
温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