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
你公司提交的《 (略) (略) 年产*吨超细碳酸钙、*吨可降解母粒项目总平及建筑设计调整方案》经我局2024年第3次局务会审议研究, (略) 对2023年2月16日批复的《 (略) (略) 年产*吨超细碳酸钙、*吨可降解母粒项目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及建筑单体设计方案进行优化调整。现该调整方案经公示无异议,将相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调整内容及总平面图调整指标
调整内容:(一)1#厂房内部新增空压机房、电力室等配套设备用房,厂房新增建筑面积1081.86平方米;(二)取消1#厂房西北侧室外变压器,新增4#备件仓库、5#配电房、6#设备用房3栋配套用房及碎石调配库、变压器油坑等构筑物;(三)调整3#门卫室建筑规模,建筑面积由24平方米调整为20.12平方米,建筑高度由3.15米调整为4.05米;(四)堆场西北侧的消防水池调整至堆场中间,埋地消防水池位置由综合楼东北侧调整至东南侧;(五)相应调整停车位数量及布局。
调整后总建筑面积*.01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20平方米,容积率1.05,建构筑物占地面积*.95,建筑系数64.74%,绿地率3.30%,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比1.28%、建筑面积占比12.53%,机动车停车位106个(其中含新能源停车位26个,无障碍停车位3个),非机动车位66个。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建筑设计调整内容
(一)1#厂房:建筑占地面积*.85平方米,建筑面积*.71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70平方米,建筑层数1层,建筑高度26.05米。
(二)3#门卫室:建筑占地面积20.12平方米,建筑面积20.12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建筑层数1层,建筑高度4.05米。
(三)4#备件仓库:建筑占地面积246.2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46.2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492.40平方米,建筑层数1层,建筑高度9.00米。
(四)5#配电房:建筑占地面积259.2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59.2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建筑层数1层,建筑高度5.60米。
(五)6#设备用房:建筑占地面积70.6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0.66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建筑层数1层,建筑高度4.70米。
三、其他事项
(一)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石材碳酸钙行业环境综合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贺政发〔2024〕5号)的相关要求,原料堆场必须密闭。请你公司尽快按实施方案要求提交堆场整改设计方案报我局审查。
(二)本方案须严格执行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并100%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
(三)下阶段的初步设计及施工设计应依据本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设计;后续建设中如对规划及建筑设计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应按程序重新办理方案调整的审批手续。
(四)本调整方案总平面调整方案有效期为2年,建筑设计调整方案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可凭本方案设 (略) 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窗口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逾期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的,本方案无效。
(五)除总平面图及本次调整内容外,其余内容仍按2023年2月16日批复的《 (略) (略) 年产*吨超细碳酸钙、*吨可降解母粒项目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贺自然资函〔2023〕25号)实施。自此批复下发之日起,2023年2月16日批复的总平面图同期作废。
特此批复。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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