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2024年5至12月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项目所在采购意向: | 国家税 (略) 税务局第二稽查局2024年5月至12月政府采购意向 |
采购单位: | 国家税 (略) 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
采购项目名称: | 国家税 (略) 税务局第二稽查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
预算金额: | 107.*万元(人民币) |
采购项目: | A*其他食品及加工盐,A*食品用类似原料,A*加工盐,A*发酵类制品,A*调味品,A*罐头,A*乳制品,A*方便食品,A*焙烤食品,A*其他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A*蛋制品,A*豆腐及豆制品,A*淀粉及淀粉制品,A*水果、坚果加工品,A*蔬菜加工品,A*水产品加工,A*熟肉制品,A*油脂及食品杂碎,A*畜禽肉,A*糖及副产品,A*植物油及其制品,A*薯、豆、相关植物加工品,A*碾磨谷物及谷物加工品,A*谷物细粉,A*其他农林牧渔业产品,A*其他淡水养殖产品,A*淡水养殖贝类,A*淡水养殖虾,A*养殖淡水鱼,A*其他海水捕捞产品,A*海水捕捞软体水生动物,A*海水捕捞贝类,A*海水捕捞虾,A*海水捕捞鲜鱼,A*其他海水养殖产品,A*海水养殖藻类,A*海水养殖贝类,A*海水养殖虾,A*海水养殖鱼,A*其他畜禽产品,A*蚕茧,A*天然蜂蜜及副产品,A*禽蛋,A*生奶,A*其他香料原料,A*香味料,A*调味香料,A*其他蔬菜及食用菌,A*食用菌,A*蔬菜,A*其他农作物副产品,A*作物茎、杆、根,A*其他糖料,A*甜菜,A*甘蔗,A*其他豆类,A*鹰嘴豆,A*干豇豆,A*饭豆,A*芸豆,A*干蚕豆,A*小扁豆,A*干豌豆,A*小豆,A*绿豆,A*大豆,A*其他油料,A*芝麻,A*葵花籽,A*油菜籽,A*花生,A*其他薯类,A*甘薯,A*木薯,A*马铃薯,A*其他谷物,A*荞麦,A*黑麦,A*燕麦,A*大麦,A*高粱,A*谷子,A*玉米,A*小麦,A*稻谷 |
采购需求概况 : | 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为蔬菜、水果、畜肉、禽肉、鸡蛋、冻货、水产、调料、牛奶、豆制品、杂粮、其他。各类副食品需符合国家《食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所提供副食品优质新鲜,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验检疫部门的各项合格指标,并有完整的销售合格标注或证书。供应的蔬菜食品,需符合国家《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食品中污染限量》、《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规定和采购人有关的质量要求,严格遵守《辽宁省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供应的肉类、禽蛋类、水产类等食品,需符合相关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要求,配送的食材需具有迫踪溯源体系,并可追踪溯源。不得转包或二手送货。配送设备及人员要求:供应商需配备专用的车辆及专人配送食品及原材料,车辆及人员不得随意变更,从事配送人员需持有有效的健康证。在采购人约定的时间前及时安全准确无误的送到指定地点,应急配送应在30分钟内予以响应。供应商需具备各项应急措施,有明确的应急联系人, (略) 场变化及遇突发事件下,保证货品数量、质量并能及时满足食堂食品及原材料供应。供应商每次货品送到后必须提供价格表,经*方食堂质检员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作为结算依据。对不合格的食品无条件退回,损失由供应商承担。所有品种货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中标方必须按招标方要求的品质、数量、时间提供食材,不得以次充好、缺斤少两、延迟送货。 |
预计采购时间: | 2024年5月 |
备注: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