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工投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新疆蓝 (略) 编制的《乌鲁木齐市工投50MW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投资 * 万元(环保投资 * 万元),在位于乌鲁 (略) (略) (场址区范围东经88度12分3. * 秒,北纬43度24分31. * 秒)建设50MW风电项目。项目建设11台单机容量为4.8MW的风电机组(其中一台机组限制容量为2MW),配套工程包括1座11 (略) 及 * 千伏线路、11台风电机组基础、11台箱变基础、进场道路、场内输变电线路及检修道路等, (略) 冬季采用电采暖。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 (略) 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做好施工期扬尘污染控制,项目建设过程中须严格按照《乌鲁木齐市防治扬尘污染实施方案》要求做好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做到施工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运输散装物料 (略) 封闭,土方开挖施工须避开大风天气。
(二)在施工、风电机组安装检修过程中,各 (略) 内 (略) 驶, (略) 碾压,严禁随意开辟便道、破坏区域内植被, (略) 部风蚀、造成水土流失。
(三)工 (略) 内 (略) 地平整,多余弃 (略) (略) 置;施工结束后,对所有施 (略) 清理、平整压实,撒播草籽恢复植被。
(四)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降尘洒水、地面冲洗;生活废水排入 (略) 理站,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 0)相关标准后冬储夏灌,用于道路降尘及绿化。
(五)项目建设过程中,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略) 界噪声符合《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1)要求。
(六) (略) 厂界电磁辐射需满足《电磁辐射控制限值》(GB *** )相关要求。
(七)项目运营过程中,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 (略) 界噪声符合《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8)2类标准要求。
(八)项目需设置防渗集油槽及30m3事故油池,事故状态下产生的废变压器油经变压器下方的防渗集油槽排至事故油池,交由有 (略) 处置;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油及废铅蓄电池交由 (略) 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 (略)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 1)及 * 年修改单要求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 (略) (略) 置。
(九)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订相应环境应急预案,杜绝突发环境风险等事故发生。
(十)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 (略) 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 (略) 重新审核。
(十一)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乌鲁木齐市工投50MW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送达乌鲁木齐 (略) (略) (以下简称“ (略) ”)。
三、 (略) (略) (略) 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 (略) 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 (略) 。
* 年1月13日
(略) 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 (略) 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乌鲁木齐市水磨 (略) (略) 政诉讼。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乌鲁木齐工投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新疆蓝 (略) 编制的《乌鲁木齐市工投50MW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投资 * 万元(环保投资 * 万元),在位于乌鲁 (略) (略) (场址区范围东经88度12分3. * 秒,北纬43度24分31. * 秒)建设50MW风电项目。项目建设11台单机容量为4.8MW的风电机组(其中一台机组限制容量为2MW),配套工程包括1座11 (略) 及 * 千伏线路、11台风电机组基础、11台箱变基础、进场道路、场内输变电线路及检修道路等, (略) 冬季采用电采暖。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 (略) 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做好施工期扬尘污染控制,项目建设过程中须严格按照《乌鲁木齐市防治扬尘污染实施方案》要求做好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做到施工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运输散装物料 (略) 封闭,土方开挖施工须避开大风天气。
(二)在施工、风电机组安装检修过程中,各 (略) 内 (略) 驶, (略) 碾压,严禁随意开辟便道、破坏区域内植被, (略) 部风蚀、造成水土流失。
(三)工 (略) 内 (略) 地平整,多余弃 (略) (略) 置;施工结束后,对所有施 (略) 清理、平整压实,撒播草籽恢复植被。
(四)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降尘洒水、地面冲洗;生活废水排入 (略) 理站,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 0)相关标准后冬储夏灌,用于道路降尘及绿化。
(五)项目建设过程中,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略) 界噪声符合《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1)要求。
(六) (略) 厂界电磁辐射需满足《电磁辐射控制限值》(GB *** )相关要求。
(七)项目运营过程中,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 (略) 界噪声符合《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8)2类标准要求。
(八)项目需设置防渗集油槽及30m3事故油池,事故状态下产生的废变压器油经变压器下方的防渗集油槽排至事故油池,交由有 (略) 处置;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油及废铅蓄电池交由 (略) 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 (略)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 1)及 * 年修改单要求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 (略) (略) 置。
(九)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订相应环境应急预案,杜绝突发环境风险等事故发生。
(十)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 (略) 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 (略) 重新审核。
(十一)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乌鲁木齐市工投50MW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送达乌鲁木齐 (略) (略) (以下简称“ (略) ”)。
三、 (略) (略) (略) 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 (略) 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 (略) 。
* 年1月13日
(略) 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 (略) 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乌鲁木齐市水磨 (略) (略) 政诉讼。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