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江西麦 (略) 年产15亿支输注类医疗器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5-*
通讯地址: (略) 袁州区袁州大厦7楼袁州生态环境局(*)
项目名称 | 年产15亿支输注类医疗器械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袁州医药工业园 |
建设单位 | 江西麦 (略) |
环评机构 | 江西斐然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本项目属新建项目,位于袁州医药工业园(中心地理坐标为:E114°22′23.096″,N27°54′50.571″),占地面积约43969m2(70亩)。项目以聚*烯、*烯腈、聚氯*烯、聚*烯、针管、注射件、胶塞、过滤膜、止流夹、输液针、环氧*烷、中盒、外箱、环己酮、硅油、环氧树脂胶等原辅料,经注塑挤塑、挑针、组装、包装、灭菌、解析、检验等工序达年产3.75亿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针、3.75亿一次性无菌使用输液器带针、3.75亿一次性使用无菌胰岛素注射器、3.75亿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的规模。 主体工程(1#车间、2#车间、原料仓库、成品仓库、3#成品仓库、4#仓库)、辅助工程(办公室、销售中心、配电间、门卫)、公用工程(给水、排水、供电)、环保工程(废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噪声处理设施、固废处理设施等)。 项目总投资3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总投资的0.33%。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水污染防治。项目应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排水管网,废水主要为纯水制备浓水、工位器具清洗废水与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由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未包含因子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后由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排放口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实验废液、环氧*烷吸收废液收集后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二)废气污染防治。项目废气主要为注塑、挤塑、印刷、硅化、胶黏废气、灭菌废气和食堂油烟废气。注塑、挤塑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苯*烯经新风系统过滤处理后,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中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达标排放;印刷硅化工序产生的VOCs经新风系统过滤处理后,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1部分:印刷业》(DB36/1101.1-2019)中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标准达标排放,注塑、挤塑工序产生的*烯腈、氯化氢及粉碎产生的颗粒物经新风系统过滤处理后,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达标排放,灭菌解析工序产生的环氧*烷经残气处理装置处理后,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达标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小型标准达标排放;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达标排放。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本项目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塑料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外协件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纯水制备反渗透膜,废包装桶;废空气过滤材料、环氧*烷吸收废液、实验室废液、实验室固废等。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相关要求设置。 (四)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噪声。通过隔声、吸声、减振,厂房、围墙隔音,绿化带降噪及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环境风险防范要求。应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最大程度防范事故情况造成的风险危害。 (六)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日常的生产管理和维护,降低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的影响。 (七)排污口规范化。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 (八)总量控制要求。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控制在我局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内。 (九)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设置。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本项目设置1#生产车间卫生防护距离为50m,项目卫生环境防护距离内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敏感点,符合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你公司应配合袁州医药工业园管委会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 (略) 等环境敏感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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