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已依法受理了下列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的相关规定,现将申请事项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4年1月19日—2024年1月25日
告知事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对以下申请事项持有意见,请在公示期限内向我局反映或提出书面意见。
承办单位: (略) 纳溪生态环境局
电话:0830-*
地址: (略) 纳溪区安富街道百梯巷20号
序 号 | 受理时间 | 申请单位 | 注册地址 | 法定 代表人 | 申请许可事项 | |
申请内容 | 种类和范围 | |||||
1 | 2024.1.19 | (略) 纳溪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纳溪区麒祥路8号 | 虞旭东 | 重新申请 |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