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租申请与承诺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
我方(即出租方)已知悉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南方产权”)网站发布的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阅读并理解所载事项,已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次交易风险,同意按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规定通过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公开出租且支付足额服务费用,并愿意自行承担相关出租责任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出租标的公开出租,按本公告内容由贵 (略) 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出租信息并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我方已对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已有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
5.标的出租后,我方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交接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标的无法交接或出租等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6.出租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或无故不推进交易程序、无故不签订租赁合同,给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造成损失的,应当以设定的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同等金额反向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意向承租方和会员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项目基本信息 本次出租标的为整体出租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5号惠州大厦附楼5、7、8、9楼四层物业,证载用途为土地:办公、营业楼/房屋:办公,出租总面积为1530.7692㎡,其中5、7、8、9楼四层面积均为382.6923㎡,出租用途为办公。出租标的范围最终以出租方现场划定范围为准。
拟出租期限(年) 10年 权属人 广 (略) 出租面积(㎡) 1530.7692 出租用途 办公 出租方 广 (略) 出租形式 整体出租 项目附件 惠州大厦附楼四层整体租赁合同.pdf -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承租方应履行的义务 1.意向承租方一经提交承租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出租标的的现状,完全理解并接受南方联合产权 (略) 站发布的本出租标的出租信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和招租项目要求。
2.承租方须按出租方拟定的租赁合同文本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若承租方未按上述要求签订租赁合同,视为承租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交易合同,出租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承租方已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其他承租方应履行的义务具体详见本公告所附租赁合同文本。
4.承租方须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向出租方支付押金。押金金额为【首年租金的一倍】。
重大披露事项 1.本出租标的以现状出租,承租方须自行办理环评、消防、街道租赁备案、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工商证照、经营用途的资格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出租方对承租方能否办理上述手续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承租方因无法办理相关证照或手续为由拒绝签署租赁合同的,视为承租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交易合同,出租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承租方已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承租方不得因无法办理相关证照或手续为由要求解除租赁合同,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告所示出租面积即为租赁面积,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出租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意向承租方须事先考虑该出租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的差异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和其他费用。
3.本次出租标的出租用途仅限于办公。
4.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押金及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后,视为已对出租标的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且接受,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
5.承租方若拟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施工的,需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提出书面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元装修施工保证金或同等额度银行开具的保函,否则出租方有权阻止装修施工。
6.本次出租标的中的部分物业已出租。出租方将本次出租标的中部分物业已拆分出租给26个原承租方,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其他情况由意向承租方自行向出租方查阅原租赁合同。
已出租标的名称
( (略) (略) 中路315号惠州大厦附楼)
租赁合同到期时间
原承租方
5楼501房
2025年4月19日
(略) (略)
5楼503房、512房
2024年10月31日
广州 (略)
5楼505房
2025年6月15日
穗诚(广州) (略)
5楼506、507房
2025 年5月15日
(略) 内部审计协会
5楼508房
2024年5月9日
中审在线(广东) (略)
5楼509房
2024年8月31日
(略) 瀛 (略)
5楼511房
2024年10月30日
广州纳 (略)
7楼701房
2024年12月15日
广东粤信 (略)
7楼702房
2024年10月15日
广东粤信 (略)
7楼703房
2025年4月14日
广东粤信 (略)
7楼704、706房
2024年10月15日
广州 (略)
7楼705房
2024年10月31 日
(略) (略)
7楼707房
2024年11月24日
广州 (略)
7楼709房
2024年10月22日
广州哲玛 (略)
8楼801房
2025年月31日
(略) (略)
8楼803房
2024年10月31日
(略) (略)
8楼805、807、809房
2024年5月31日
(略) (略)
8楼811房
2024年5月31日
广 (略)
8楼808房
2024年8月31日
广州 (略)
9楼901房
2024年10月31日
(略) (略)
9楼903房
2025年5月31日
(略)
9楼905房
2024年9月30日
(略) 昱瀚 (略)
9楼906房
2024年10月31日
(略) (略) 分公司
9楼908房
2024年5月3日
广州凯 (略)
9 楼909房
2024年5月31日
广 (略)
9 楼910房
2024年5月31日
广州 (略)
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须就上述物业的转租事宜与出租方及原承租方需签订三方协议。
7.退出机制:
(1)在租赁合同期内,若任何一方基于自身情况需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应至少提前60天通知对方。先提出提前终止的一方按下面标准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租赁合同期的前3年内提出终止租赁合同的,按2倍押金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在租赁合同期的4—6年(含第6年)提出终止租赁合同的,按1.5倍押金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在租赁合同期的第7年以后提出终止租赁合同的,按1倍押金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租赁合同终止后,任何一方均不再追究后续产生的经济损失。
(2)退出机制中约定的补偿条款独立于租赁合同押金,承租方退出时因建筑物损坏等因素导致的租赁合同押金扣除与退出机制约定的补偿条款不冲突。
8.本项目具体免租期限由交易双方根据实际工程量核定,最长可享受三个月免租期。若承租方未向出租方支付装修施工保证金的,不给予免租期。
9.其他情况详见【广州业勤资产评估土 (略) 】出具的评估报告【《广 (略) 拟出租物业涉 (略) (略) 中路315号5、7、8、9楼物业的首年 (略) 场价值的资产评估报告》(业评资字[2023]第 0746号)】等相关文件。
10.承租方所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相关法律及省、市相关消防、环保条例的规定。
特别提示:出租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承租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承租方了解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拟出租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与出租相关其他条件 承租须知:
1.意向承租方须在出租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按以下任一方式办理承租申请手续:
(1)通过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系统进行线上报名登记(含上传《资产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交易系统资产承租相关资料录入等工作流程);
(2)线下办理完毕承租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等工作流程)。
2.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意向承租方若违反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或违反资产承租申请或出租信息公告要求的,或最终被确定为承租方逾期未提交齐全纸质资料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按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资产出租操作规则》予以没收处理;意向承租方未能被确定为合格意向承租方的,在不存在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在合格意向承租方确定或项目终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 (略) 返还,合格意向承租方未能成为承租方的,在不存在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在承租方确定或项目终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 (略) 返还。合格意向承租方成为最终承租方的,在不存在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南方产权在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及交易双方足额服务费用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承租方交纳的交易 (略) 无息退回,无须另行通知。意向承租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出租方及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租赁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承租方须在出租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将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承租方通过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系统线上报名登记的,不得以代付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
3.合格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全部纸质的承租申请报名资料(意向承租方线上报名时适用)。
上述提交的纸质版资料应与线上提交的电子材料或信息保持一致,如无特殊说明,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任何为两页以上的文件,请加盖骑缝章(法人)/按骑缝手印(自然人)。
如果承租方未按时提交纸质版资料的,则视为自动放弃、丧失承租方资格,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按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资产出租操作规则》予以没收。承租方按时提交纸质版资料的,应按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通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4.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资料进行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承租方提供补充资料。
5.本项目不涉及优先承租权。
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交易的,该合格意向承租方即成为承租方;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以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承租方。南方产权将组织交易结果通知出租方与承租方,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
6.承租方须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支付有关交易服务费用。承租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指定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7.本公告所称意向承租方是指对本次出租标的有承租意向并办理完毕承租申请手续的主体。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承租方是指经审核,并取得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承租方。本公告所称出租方是指本出租标的权属人、经委托或授权办理本次出租事宜的主体。
是否缴纳保证金 是 保证金金额(万元) 22.* 保证金保证事项 本项目交易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承租须知内容及参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保证金操作细则》、《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保证金处置方法 本项目交易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承租须知内容及参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保证金操作细则》、《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资金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账号 开户行 账户用途 南方联合产权 (略) * 招商银行 (略) 东路支行 保证金 - 披露规则
挂牌开始日期 2024-04-08 挂牌期(工作日) 10 挂牌结束日期 2024-04-19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最多延长48个周期,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 协议出租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 网络竞价 - 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
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 1.以上信息来源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有效性由出租方负责。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上述信息及后果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不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对项目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交易风险和交易费用的情况下,自行决定是否参加交易,并独立承担风险。本次出租标的若涉及划拨用地使用权的,由交易双方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竞价组织、交易保证金处置、资金结算等交易程序严格按本公告中的承租须知内容和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执行,请注意阅读和了解。
4.如出租标的实际出租用途与证载用途不一致,将存在一定法律风险,请谨慎考虑相关承租风险。承租后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联系方式
联系人 冯先生 联系电话 020-* 邮箱 地址 (略) 天河 (略) 28号时代广场中座七楼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