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延平区塔下、 (略) 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一期)
设备采购及安装答疑纪要
各投标人:
(略) 延平区塔下、 (略) 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一期)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编号:E*5001),现就招标文件有关事宜澄清、答疑如下:
1、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不低于环保工程专业总承包一级资质,并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问:本项目为环保工程专业承包项目,资格资质是否描述错误,为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答:是,资质表述修改为: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2、招标文件第5页中关于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不低于环保工程专业总承包一级资质,同时招标文件43页类似业绩要求:类似业绩投标人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今,具有单项合同额 3000 万及以上污水处理厂(含新建或改建或扩建或提标改造)成套设备供货及安装业绩的……类似业绩合同内容须包含有污水处理厂的设备安装内容,且中标通知书、合同证明材料至少一项中注明或体现内容有包含设备安装或机电设备安装的内容,否则不得分;提疑:类似业绩内容为机电设备安装内容,该部分安装内容的资质上为机电总承包资质的内容。同时,招标文件中清单包含高低压配电施工的内容,该部分需要有机电工程施工资质。因此,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也是投标人资格要求,请明确该部分内容;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①本项目为环保工程中的水污染防治工程(城镇污水污染防治工程),资质设置符合要求。②招标范围含设备采购及安装,包括设备生厂(或供货)、安装、调试等,类似业绩的得分设置与项目相关且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
3、招标文件第43页企业实力:投标人被列为专精特新企业的得 1 分;提疑:专精特新企业认定是按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文件及其要求进行申请认定,专精特新企业是对国内优质中小企业的认可。我司规模为大型企业,不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相关部门已明确回复不能申请认定。作为评分办法中企业实力的认定,该部评分内容属于歧视性条款,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需予以删除;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面向全国公开招投标,符合资格要求的均可参与投标竞争,专精特新企业是工信部门对坚持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道路企业的认可,符合扶持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且该项为加分设置,并不是资格条件,不属于歧视性条款,且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4、招标文件第45页生生产(制造)能力:根据投标人所投非标设备(指:潜水推流器、格栅除污机,刮泥机,搅拌器,砂水分离器,下同)的生产制造能力评分,所投的5个非标设备均由投标人自有工厂生产或制造的(即投标人与制造商为同一人),得2分;有4个非标设备由投标人自有工厂生产或制造的(即投标人与制造商为同一人),得1.5分;有3个非标设备由投标人自有工厂生产或制造的(即投标人与制造商为同一人),得1分;2个非标设备由投标人自有工厂生产或制造的(即投标人与制造商为同一人),得0.5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提疑:以上评分条款属于歧视性条款,属于为某品牌制造商量身定做条款,歧视专注工程施工、保证施工质量的施工安装型的企业,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需予以删除;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得分设置是考核投标人对本项目非标设备(5个)的生产(制造)能力,是投标人综合实力和履约能力的体现,且采用“分档”设置,符合综合择优。
5、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不低于环保工程专业总承包一级资质”和实际要求提供业绩的资质相违背。招标文件43页类似业绩要求:类似业绩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今,具有单项合同额*及以上污水处理厂(含新建或改建或扩建或提标改造)成套设备供货及安装业绩的……类似业绩合同内容须包含有污水处理厂的设备安装内容,且中标通知书、合同证明材料至少一项中注明或体现内容有包含设备安装或机电设备安装的内容,否则不得分:疑问:类似业绩内容为机电设备安装内容,该部分安装内容的资质上为机电总承包资质的内容。我司认为更适合要求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作为项目资质及业绩要求。
答:详问题2回复。
6、招标文件第43页企业实力:投标人被列为专精特新企业的得1分;疑问:专精特新企业是对国内优质中小企业的认可。该条规定严重影响了大型有实力的企业参与,属于歧视性条款,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答:详问题3回复。
7、疑问:招标文件第105页参考品牌中唯一授权中阀门、潜水推流器、格栅除污机、刮泥机、搅拌器、砂石分离器、高压带式脱水机、除臭系统等是存在垄断问题。
答:详问题12回复。
8、疑问:经与中国人民银行确认,人民银行批准的资信评估机构颁发的信用等级为AAA级、AA级、A级等的证书在投标过程中并没有直接的法律依据。这意味着,尽管这些证书可能表明企业的信用状况良好,但它们并不构成投标过程中的法定要求或加分项。
答:本评分项设置是对投标人在企业信用、经营状况、经营管理的履约能力考核,与本项目履约相关,是对投标人综合实力的考量,符合综合择优,未违反相关规定。
9、疑问: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与经营年限相关的纳税等级以及“守合同重信用”评价标准不宜作为政府采购资格条件和加分因素。
答:本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
10、疑问:根据投标人承诺的质量保修期进行评分:基本质量保修期2年少于2年的为重大偏离,作废标处理。承诺2年的不得分,承诺3年的得1分,承诺4年的得2分,承诺5年的得3分。本小项满分3分。关于质保期事项一般货到现场18个月或正常运行12个月二者先到为准(最长时间不得超过正常运行时间24个月):招标文件中提到有关质保期评分部分条款不合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由投标人结合自身条件,自行承诺。
1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条款号2.2.4(1)-商务部分评分标准(15分)-履约能力的评价(4分)中要求 “1、投标人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确认的“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资信评级达到AAA级的得2分,AA级的得1分,A级的得0.5分其他不得分。注:须提供投标人的资信评级证明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我单位了解了以下2个事实: 1、并不是所有的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般账户等均开设在招标要求所提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确认的“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 2、目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确认的银行并不直接向企业出具资信评级,企业资信评级证明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第三方机构颁布的。 所以企业一般只能出具由中国人民银行备案认可的第三方机构颁布的企业资信评级证明或者由企业开设的账户银行,个别地区企业通过让指定的银行(招标要求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具企业资信评级证明以区别其他投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招标文件该项商务加分项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嫌疑,建议更改为“投标人出具由中国人民银行备案认可的第三方机构颁布的企业资信评级证明,达到AAA级的得2分,AA级的得1分,A级的得0.5分其他不得分。注:须提供投标人的资信评级证明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具体详问题8回复。
12、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3. 投标人资格要求-3.4中指出: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的须按照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提供非标设备(指:潜水推流器、格栅除污机,刮泥机,搅拌器,砂水分离器)品牌制造商的授权函(一个制造商对非标设备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且制造商与代理商或经销商不能同时参加投标,否则将否决其所有投标)。 ” 招标文件存在2个事实: 1、非标设备(指:潜水推流器、格栅除污机,刮泥机,搅拌器,砂水分离器)品牌允许国产制造。 2、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需要提供非标设备品牌制造商的授权函(一个制造商对非标设备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且制造商与代理商或经销商不能同时参加投标,否则将否决其所有投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颁布修改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第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出具生产厂家授权函已经违反了以上法规,建议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删除要求的授权函。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不适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根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二条“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应作废标处理”规定,本项目设置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本答疑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招标人:福建 (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审工程 (略)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