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 (略) 拟对1个汽车零部件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8日-2024年11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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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镇 (略) (略) 398号行政服务中心2楼C03号窗口
附: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 江苏永 (略) |
项目名称 | 汽车零部件加工技改项目 |
建设地点 | 镇江经济技 (略) 大港民营工 (略) 99号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江苏佳环 (略)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略)元,在镇江经济技 (略) 大港民营工 (略) 99号 (略) 预留厂房内,建设汽车零部件加工技改项目。该项目新增磷化皂化、达克罗涂覆等工艺,提高产品抗疲劳、耐磨性、耐腐蚀性等性能,对现有产品新 (略) 理工艺,不新增产品产能。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贯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加强对生产全过程的管理,从源头削减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本项目生产废水中磷化含锌废水经厂内新建含 (略) 理站(采用混凝沉淀+碳滤砂滤工艺)预处理后回用。除油酸洗综合废水经厂内现有酸 (略) 理站(采用混凝沉淀+酸碱中和工艺)预处理后接 (略) (略) (略) 理,尾水排入北港河。 (三)本项目抛丸废气收集后通过配套滤筒 (略) 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除油废气和达克罗废气合并进一套水喷淋(末端除水雾)+二级活性炭吸 (略) 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零部件酸洗酸雾废气依托现有酸洗线碱液喷淋塔吸 (略) 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锅炉燃烧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本项目酸洗排放HCL、抛丸工序排放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限值要求,除油、达克罗工序排放非(略)烷总烃执行江苏省《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限值,除油、达克罗工序天然气燃烧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燃气蒸汽锅炉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烟气黑度执行江苏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限值。 (四)项目噪声主要来自抛丸机、高温除油机、全自动行星式涂覆机、蒸汽锅炉、 (略) 理风机、 (略) 理水泵等设备,应严格落实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采取隔振、隔声、建筑物隔声、设 (略) 远离厂界等措施。 (五)本项目产生的废钢丸、金属灰、废滤筒外售综合利用;废酸渣、磷化渣、废皂化液、含油废液、涂料废渣、废机油及油桶、喷淋废液、废活性炭、污泥、废滤芯、废包装物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 (略) 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