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标规〔2021〕1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建行规〔2021〕17号)等文件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东方 (略) 综合能源示范项目申报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进行审查,其审查结果为通过。现将该项目的专家审查情况(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202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2月6日)。
在公示期内,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项目有异议, (略) 科技和设计科书面反映情况(联系地址: (略) (略) 瑞河街57号,邮政编码:(略),联系电话:0838-(略)),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反映情况应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情况应签署真实姓名(附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联系电话。
(略) 住房和 (略)
2024年11月27日
附件:
东方 (略) 综合能源示范项目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专家审查情况表
申报单位 | 认定标准 | 标识星级 | 项目所在地 | 建筑类型 | 项目建筑面(万平方米) | 关键技术指标 | |||||||||||
建筑运行阶段碳排放强度 | 维护结构热工性能(或建筑空调负荷) | 节水器具用水效率等级 | 建筑隔声性能 | 室内空气污染物浓度 | 外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 | 全装修 | 绿地率 |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 可再生能源利用率 |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 | 绿色建材应用比例 | ||||||
东 (略) (略) | 《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GB/T(略)-2013 | 一星级 | (略) | 工业建筑 | 2.09(改造面积) | 5279t CO2e/㎡(减排量) | 满足强制标准要求 | 二级 | 办公建筑不低于《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略)的低限值 | 满足《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略)要求 | 满足强制标准要求 | 是 | 10% | 满足规划要求 | 100%(余热回收利用率 14.88%(光电转换效率) | 83.64% | 满足强制标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