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复井冈山大学南区
42至50栋学生宿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
省教育厅:
报来《关于报送井冈山大学南区42至50栋学生宿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赣教函〔2024〕2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和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出具的《关于井冈山大学南区42至50栋学生宿舍项目可研评审的报告》(赣评审字〔2024〕12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学生住宿环境,缓解学生宿舍短缺压力,进一步提升办学条件,同意建设井冈山大学南区42至50栋学生宿舍项目(项目代码:2310-*-04-01-*)。项目单位为井冈山大学。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吉州区学苑路28号井冈山大学青原校区。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建标191-2018),结合学校现有建筑面积和在校生规模,新建9栋学生宿舍(即42至50栋学生宿舍),总建筑面积约50059.9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总面积49593.75平方米(42栋学生宿舍建筑面积6305.05平方米,43栋学生宿舍建筑面积6305.05平方米,44栋学生宿舍建筑面积5441.05平方米,45栋学生宿舍建筑面积5441.05平方米,46栋学生宿舍建筑面积4661.05平方米,47栋学生宿舍建筑面积4661.05平方米,48栋学生宿舍建筑面积4293.66平方米,49栋学生宿舍建筑面积4293.66平方米,50栋学生宿舍建筑面积8192.1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66.2平方米;并配建道路、铺装、绿化等室外工程。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38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8000万元,资金来源由学校从教育收费资金收入等统筹预算内资金解决,并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债券。项目在建设资金未落实前不得开工建设。
六、本项目招标事项,请依法依规遵照本文附件规定执行。
七、请按照文本内节能篇章做好项目节能工作。
八、请按照文 (略) 国土资源局颁发的《土地证》(吉(青)国用〔2006〕第I-291号) (略) 自然资源局审核通过的规划总平面图推进项目建设。
九、请井冈山大学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尽快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十、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请井冈山大学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二、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三、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024年1月14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井冈山大学南区42至50栋学生宿舍项目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勘 察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设 计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安装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设备购置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工程监理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其 他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根据项目单位提交的《招标基本情况表》,本项目重要材料包含在建筑工程中,未单独核准;其他事项中涉及工程建设依法依规必须招标的,须委托公开招标;建设单位管理费等非依法依规必须招标的,可不招标;不得以任何形式规避招标。 2.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 (略) 发展改革委关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赣发改公管〔2020〕1099号)等规定,须招标的事项应当在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等规定的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发布招标公告和有关公示信息。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规定,招标项目需履行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并取得批准后,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招标投标。招标行为要规范、公平、公正。 2024年1月14日 | |||||||||
(略) 发展改革委办公室 2024年1月14日印发 |
2024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