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地点:北京市 (略) (略) 1号楼东侧
公示时间:2022-07-07
受理时间:2022-06-24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气: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无废气产生和排放。(2)废水: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排放,排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 (略) 在 (略) 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汇入北京高端制造业产业 (略) (略) 理。(3)噪声: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设备包括:各类车床、铣床、测量机、空压机等,噪声源强约为 75 dB(A)~85dB(A)。机床等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振,在采取以上措施并经建筑隔声、距离衰减后, (略) 界噪声贡献值均可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对周边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4)固废: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是职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废金属屑及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 (略) 门定 (略) 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车床加工、铣等生产过程产生的废金属屑,统一收集后 (略) 在集 (略) (略) 理。危废委托 (略) 置。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蒋立军
联系电话: ***
环评单位名称: (略) (略)
(略) 门:房山 (略)
邮政编码: ***
邮寄地址:房山区 (略) (略)
传真电话: ***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航 (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