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月20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20日-2023年2月2日(7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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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略) (略) 金属回收加工一般固废收集转运项目 | 海环报告表[2023]003号 | 2023年1月20日 |
审批意见: 海环报告表[2023]003号 (略) (略) 金属回收加工一般固废收集转运项目(扩建) (略) 方圆街道办事处海信路中段,项目地理坐标为东经:121度11分41.063秒,北纬:36度47分57.466秒.现有金属回收项目审批表于2003年11月11日 (略) 环境保护局批复(编号为185),批复内容为"年加工废钢1200吨",2022.10.15~10.16委托 (略) 于对厂区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厂界环境噪声进行监测(检测报告编号为H*-004),根据检测数据了解,现有项目做到达标排放.公司为发展需要,拟增加航车,抓钢机,龙门剪,装载机,打包机等设备,废钢铁回收破碎生产能力由原来1200吨/年增加到30000吨/年,并增加其他一般固废的收集,转运经营活动. 该项目占地面积22750m2,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7万元,施工期10个月.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略) 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211-*-04-01-*),符合用地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模要求, (略) "三线一单"管控要求,选址基本合理. 该项目须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和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或设施进行建设与运行,并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和各类污染防治,产生的各类污染物依本评价提出的方案有效治理后,对环境影响在许可的范围内,经研究,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一,项目在建设与营运过程中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噪声防治,废水防治,固体废物安全处置及生态保护措施.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及<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按照"空中防扬散,地面防流失,底下防渗漏"的标准控制好扬尘污染. 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禁止夜间施工,车辆限速等措施,落实好<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相关要求,防止施工噪声对环境敏感目标产生不利影响.如因工艺特殊情况要求,需在夜间施工而可能对周边居民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它有关主管部门的许可,并公告附近居民. 项目在施工区设立沉淀池并做好防渗措施,将施工废水,工地泥浆水以及车辆冲洗水等集中收集经过沉淀后回用,不外排.加强施工机械维护保养并设置机油滴漏收集装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依托现有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 施工渣土尽量在场内周转,就地用于绿化,道路等生态景观建设,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严禁随意堆放,必须外运时应加强运输过程中监控,避免发生跑,冒,滴,漏现象. 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并妥善处置.加强水土保持,绿化补偿等生态措施,避免大风,雨季天气施工,避免造成的风蚀和水蚀. 2,严格落实营运期主要污染物防治措施. ①按雨污分流制,进一步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地面清扫水集中收集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地面清扫或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排放.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出水水质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要求后, (略) 政污水管网,由签订污水接纳 (略) (略) 统一处理. 营运过程中应根据装置,单元的特点和部位,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方位进行控制,防止"跑,冒,滴,漏"现象发生,禁止污水直排,确保防渗措施到位,围掩到位,避免对项目区内的土壤及地下水产生影响. ②进一步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的生产过程均应在密闭结构内进行,采用密闭(气)尘源措施,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量.废钢铁及其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出厂车辆覆盖严实,原料库封闭,生产在密闭厂房内进行,禁止露天堆放,作业;卸料过程中尽量减少落差,采用喷洒雾状水的方式抑尘,每天采用湿法清扫厂区道路,车间,原料库内尘土,定期洒水抑尘,降低无组织粉尘逸散量.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应标准要求. ③进一步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养护,采取合理布局各功能区,减震,隔声,消音等综合治理措施.项目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④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措施. 你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厂区的环境管理,对产生的固废应妥善收集,储存,并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鉴别类比后采取相应的处置方式,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置方式均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丢弃和扩散. 属于危险废物的其储存,处置,运输应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要求. 危险废物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进行,严禁流失,扩散. 员工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 各固废贮存点等须按规定采取"三防"等环保措施. 3,进一步强化环境风险防范,落实可行的环境污染防控措施与环境应急预案,定期组织进行事故应急演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 6,该项目仅对回收的废钢铁进行破碎加工,废有色金属,废旧纺织品,废皮革制品,废木制品,废纸,废橡胶制品,废塑料制品,废复合包装,废玻璃等一般工业固废入厂进行分拣,打包外售.建立进厂固废由专人进行核查制度,确保危险废物不收集,不进厂. 二,项目在建设中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项目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请补充并取得排污许可.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团队,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做到依法排污. 三,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本批复仅针对此环境影响提出的相关要求,对涉及土地,规划,城建,安全生产,排水,消防,水土保护,立项等方面时,应取得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书面意见后,方可建设,投产. 经办人:张文勇 二〇二三年一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