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 (略) 污泥综合治理工程一标段施工和二标段监理项目因招标文件中约定的计划工期内容发生实质性变更,且一标段中施工组织设计“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和“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存在字符错位情况,现针对以上内容申请变更。
原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工期要求:150个日历天,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计划工期:1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1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4月20日。现招标公告工期要求变更为345个日历天,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计划工期变更为:34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2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1月30日。
原一标段中施工组织设计“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和“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存在字符错位情况,现表格内容变更如下:
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规格 | 数量 | 国别 产地 | 制造 年份 | 额定功率 (KW) | 生产 能力 | 用于施 工部位 | 备注 |
????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 仪器设备 名称 | 型号 规格 | 数量 | 国别 产地 | 制造 年份 | 已使用台时数 | 用途 | 备注 |
其余内容不做任何变更。
因考虑到影响投标单位文件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现针 (略) 污泥综合治理工程一标段施工和二标段监理,开标时间变更到2024年11月29日9:00(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