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海新通道(平*)运河枢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答疑(二)第2次答疑澄清
递交时间:2023-02-10 10:20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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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12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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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水运施工综合评估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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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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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西部*海新通道(平*)运河枢纽工程施工招标 投标答疑(二) 招标编号:E*3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西部*海新通道(平*)运河枢纽工程施工(№.SN3、№.SN5、№.SN12标段)投标答疑通知如下,如与招标文件存在不一致的,以本次通知书为准。 1.若投标人独立投标,单独出具基金认购承诺函,后续再引入第三方投资单位认购投标时承诺的基金份额,是否可行? 答:不可行。 2.№.SN5标段招标文件节点要求“2025年9月1日完成船闸主体混凝土浇筑”请问完成船闸主体混凝土浇筑是否是为人字门安装提供作业面? 答:完成船闸主体混凝土浇筑即表示为人字门安装提供作业面。应确保2025年9月1日之前,下闸首和上闸首及前后段都具备为人字门安装提供作业面的条件。 3.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2.13.4节青年枢纽施工期水流控制第2.13.4.2节施工期水利控制标准中内容为马道枢纽标准,无青年枢纽施工期水流控制标准,请提供。请明确本标段弃渣场的位置。 答:青年枢纽工程均为一等工程,主要为建筑物级别为2 级、次要建筑物为3级。根据《渠化工程枢纽总体布置设计规范》(JTS182-1-2009)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17)规定,泄洪闸及船闸施工导流建筑物级均为4级。泄洪闸及船闸施工导流标准均采用全年20年一遇,相应的设计流量为3300m3/s。 青年枢纽工程土石方堆存场共计3处分别是QNGT-06、QNGT-07以及QBGH-05,其中QNGT-06位于青年枢纽左岸东北处,地属钦南区,距离船闸约2.6km,可堆存量约305.37万m3;QNGT-07位于船闸左岸东北处,地属钦南区,距离船闸约1.5km,可堆存量约657.40万m3;QBGH-05位于青年枢纽右岸西北处,地属钦北区,距离泄水闸约7km,可堆存量约500万m3。 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计划工期为1350天,但是在西部*海新通道(平*)运河青年枢纽及上游航道工程施工总进度图(图号:PLYH-4BD-ZB-SZ-04)中总工期为48个月,请明确以哪个为准?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 5.请明确先导工程与主体工程界限。 答:企石枢纽一期工程的工作内容是一期导流明渠土石方开挖、明渠边坡防护、一期围堰填筑、土石方综合利用等内容。 6.招标文件 P145所述: 承包人组织进场后,应尽快落实堆存场选址并完善手续办理,原则上按照设计堆存场进行实施,如果需发生变更的,需征求监理人、发包人同意,因此而增减运距而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相应报价中,不另行支付。由发包人土石方综合利用的需要,提出堆存场选址的变化,应此而增减运距等而产生的增减费用,按变更条款约定执行。 请问:本工程招标文件中设计堆存场位置如因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当地政府规划,导致无法办理租地手续,须另行选址,另行选址运距大于设计堆存场运距的,是否可以按变更条款执行? 设计文件中堆存场堆高如因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当地政府规划,导致承包人需增加租地面积,而增加的费用是否可以按照变更条款执行? 答:设计堆存场位置及容量变化属于承包人风险,土石方运距为综合运距,已考虑了上述因素,增减运距而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相应报价中,不再按变更条款执行。 7.招标文件中认缴承诺函与附件基金合伙协议中的基金出资日期不一致,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以认缴承诺函的约定为准。 8.招标文件,专用条款中“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发包人选择的供应商提供的钢材(含光圆钢筋、带肋钢筋),的供应数量不超过设计数量(含设计变更)及按水运工程相关规定计算的正常施工损耗量之和”,是否包含措施用钢筋数量。 答:不包含措施用钢筋数量。 9.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中“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根据专用条款第 5.2.9 项发包人同意自行采购的柴油、碎石(仅限混凝土用碎石)、河砂(仅限中粗砂)、机制砂价格,价格调整的原则有两个,请明示是否按以下原则调整。 (1)招标文件P184页第16.1.2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第1条“根据专用条款第5.2.9项发包人同意自行采购的柴油、碎石(仅限混凝土用碎石)、河砂(仅限中粗砂)、机制砂价格与专用条款5.2.1项暂定价的特定价差调整”是否为发包人选择的供应商在地材供应过程中,无法正常供货时,承包人自行采购的价格调整原则; (2)招标文件P185页第2条“经发包人同意自行采购的柴油、碎石(仅限混凝土用碎石)、河砂(仅限中粗砂)、机制砂价格调整要求”是否为经申报发包人同意,中标开工后未使用发包人选择的供应商供货,承包人自行采购的价格调整原则。 答:按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执行。 10.招标文件P185页注明:基期价格,即合同专用条款第 5.2.1 项中暂定价,含税价,但P158页第5.2.1项中*招*供材料价格表单位为不含增值税单价,未明确税率。若为含税,请明确税率? 答:P158页第5.2.1项中*招*供材料价格表单位为不含增值税单价,税率按财税部门现行文件执行。 11.招标文件P160页第3条材料供应基本要求及P247页(砂石料供货合同)第三条:机制砂材料的交接原则上采用立方米计量交接。特殊情况时,承包人与供应商对材料的交接也可自行商定交接计重方式,均未明确砂石料含水率扣除问题。我方理解砂石料含水率为实测扣除,理解正误请明示? 答:含水率为实测扣除。 12.招标文件P160页 本款增加第(9)项: 除设计图纸错漏、发包人提出的设计变更外,单项单次设计变更增加金额在 10 万元(含)以内的,按发包人下发的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办理变更手续,涉及费用不另行支付;变更金额在 100 万元(不含)以上的,变更增加的金额按风险共担,业主承担 90%,承包人承担 10%。 请问:变更金额在 10万元(不含)-100 万元(含)的,应该如何执行。 答:发包人承担100%。 13.№.SN5、№.SN12标段工程量清单中总说明工程名称为“西部*海新通道(平*)运河枢纽工程施工(№.SN3标段)”,是否填写错误,应改为“西部*海新通道(平*)运河枢纽工程施工(№.SN5标段或№.SN12标段)”? 答:投标人按相应标段自行修改。 14.№.SN12标段工程量清单中“二、5电气防雷接地及一期埋件”表中无合计栏,是否由投标人自行添加? 答:按其他分部分项清单的合计格式自行添加。 15.№.SN12标段工程量清单中“二、7.1道路工程(闸区外)汇总表-连接线”中区分了200章、300章、600章和700章,而后附对应的细目清单把300章、600章和700章中的清单细目全部放入200章中,请问,清单细项是否需要重新划分章节?或者将所有清单合计汇总进入200章中?请明确。 答:№.SN12标段工程量清单中“二、7.1道路工程(闸区外)-连接线”中“清单 第200章 路 基”修改为“清单 200章、300章、600章和700章 ”。 16.№.SN12标段工程量清单中“二、7.1道路工程(闸区外)-连接线”表中无合计栏,是否由投标人自行添加(若重新划分章节,各章节分别添加合计栏)? 答:200章、300章、600章和700章合计在№.SN12标段工程量清单中“二、7.1道路工程(闸区外)汇总表-连接线”相应章节中填写。 17.№.SN12标段工程量清单中“二、12原输水管道迁改工程”中第1条清单土方开挖工程(项目编码:*)未填写限价,而补遗书中№.SN12标段子目最高投标限价第127项对此项做了限价4.01,两处不一致,请问该项清单是否限价?若限价,清单中对应的子目投标最高限价栏是否需要填写限价金额4.01? 答:按补遗书中的要求,该项清单限价,清单中对应的子目投标最高限价栏按4.01填写。 18.№.SN3标段工程量清单中“二、9.3电气防雷接地及一期埋件”项目编码为*的项目仅有工程量,无项目名称和特征描述,请明确。 答:*项目名称和特征描述为“排水管; 1、【项目特征】内外热镀锌钢管DN900(外径920mm,壁厚14mm) 2、含三通、弯头、大小头等连接管件 3、具体项目特征和数量详见检修排水系统施工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请投标人自行补充。 招 标 人: (略)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交投 (略) 2023年2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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