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营业场所审核公示
根据四川省《四川省非学科类校 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四川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有关规定,经对屏山县艺苑蓓蕾舞蹈培训中心 予以审核,符合前期相关法规规定,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4年12月17日至2024年12月19日。
名称:屏山县艺苑蓓蕾舞蹈培训中心
地址: (略) 屏山县新安镇A18-2-6-7-8-9-10
培训对象:3-6 岁学龄前儿童/义务阶段教育学生
培训范围:舞蹈
法定代表人姓名:杨萍
任何单位或个人自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公示对象存在以下问题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当地文化行政部门提出听证申请。提出听证申请的,须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一、培训机构预留安全距离,确保不拥挤、易疏散,训机构办学场所必须独立使用符合《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
二、培训机构应具有与培训类别、培训层次、培训项目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符合国家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等。各专业教学用房及设施设备应达到《中小学校设计规范》要求。对于存在噪音危害的设施设备,应采取有效的措施隔音降噪。
联系电话:0831-(略)
受理单位:屏山县 (略) 窗口
附件: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初审勘验公示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