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峰镇集仙村后地内河护坡建设项目(施工) (项目名称) 金峰镇集仙村后地内河护坡建设项目(施工) 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公告内容
投标邀请书致:福建信 (略) 、福建省 (略) 、 (略)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金峰镇集仙村后地内河护坡建设项目(施工) 已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金峰镇集仙村村民委员会 , 建设资金来源 上级财政补助及村自筹 ,招标人为 金峰镇集仙村村民委员会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厦门中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金峰镇集仙村 ;
2.2. 工程建设规模: 招标控制价为*元,K值为12%,发包价为:*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公用工程 ;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 范围为金峰镇集仙村后地内河护坡建设项目施工;具体以招标图纸为依据,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单项工程合同额*元以下 ;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单项工程合同额<*元 ;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30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设计及现行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 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市政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 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 (略) (准)龙头企业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信用分以各成员的最高企业季度信用得分 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 (略) 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 (略) ”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0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招投标领域强制要求中标企业在本地设立分(子)公司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闽建办筑函(2021)10号),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该依法履行纳税义务;(2)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3月27日至2024年3月31日,每天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厦门中 (略) ( (略) 仓 (略) 21号钱隆汇金中心1号楼703)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受邀请单位介绍信及指派前来购买标书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身份证原件须提供核实)。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2000元人民币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现金形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现金形式递交(密封在包封袋中,封袋上还应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及投标保证金字样并加盖公章)。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4 年 4 月 7 日 10 时 00 分,提交地点为 (略) 长乐区金峰镇人民政府本项目开标室;
7.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到场参加的,须持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原件(加盖公章)到场登记,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每一张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原件只能递交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 (略) http://**)、随行易交易 (略) (网址:http://**)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金峰镇集仙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金峰镇集仙村村民委员会,邮编:*
电子邮箱: /
电话: 0591-* ,传真: /
联系人: 李工
招标代理机构: 厦门中 (略)
地址: (略) 湖里 (略) 491号天地金融港2#楼1603-1单元(福州分公司: (略) 仓 (略) 21号钱隆汇金中心1号楼6层703室) ,邮编: *
电子邮箱: /
电话:0591-* ,传真: 0591-*
联系人: 陈尚及、李蔓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略) 长乐区金峰镇人民政府
地址: (略) 长乐区金峰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 0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