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略) ·城东区][公开招标][监理]西宁市城东区团结小区等9个老旧小区区内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标段一[已发公告]
(略) 城东区团结小区等9个老旧小区区内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标段 (略) 政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 (略) 城东区团结小区等9个老旧小区区内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宁发改投资【2024】81号批准建设,项目 (略) 城东区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其他,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 (略) 城东区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青海省· (略) ·城东区
(2)规模:改造团结小区13号、15号、鹏程小区、雪峰小区、下南关2号、 (略) 、 (略) 4号、东关大街1号旧楼、东关大街5号等9 (略) 地坪0.*平方米,给水、污水、 (略) 3.54公里,低压、 (略) 3.92公里,以及照明、监控、大门、环卫设施等附属设施的监理服务。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专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资格、业绩、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总监理工程师应符合《青海省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在岗履职管理规定(试行)》(青建工[2019]325号)的相关要求,总监理工程师是指已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任命,经过实名制认证,并录入青海省工 (略) ,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负责人。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该项目共1(具体标段)个标段,标段编号为:E**。潜在投标人可对其中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最多允许中1(具体数量)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在青海省电子 (略) (http://**)(以下简称“省平台”)进行诚信库“主体入库”注册,完成注册后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详见《青海省公共 (略) 》(http://**.cn/)办事指南栏的《青 (略) 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4.2 招标文件(如有所有本项目需要的编制参考资料)均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必须同时上传至《青海省电 (略) 》发布。获取方式:自2024年08月27日0:00 时至2024年08月31日24:00 时止,潜在投标人应通过《青海省电 (略) 》自行免费下载。
4.3 招标人(代理机构)不得要求投标人到现场领取纸质资料或登记。
4.4 潜在投标人自确认参加投标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随时登录《青海省电 (略) 》关注 “消息提醒”,及时查看该项目的招标人(代理机构)发出的通知、变更、答疑等内容。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9月23日 09时00分。
5.2 由招标人(代理机构) (略) (略) .第三开标室 (略) 号开标室(地址:城中 (略) 沈家寨省团校对面 (略) 民中心四楼)组织远程解密、远程在线开标。潜在投标人应当在截止时间前, (略) 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青海省电 (略) ”,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 (略) ”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5.3 本项目采用远程解密、远程开标的“不见面开标方式”依法组织开标活动。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前提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等待开标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投标人解密等事项。投标人应查阅青海省电 (略) 《远程异地开标操作手册》,熟练掌握远程投标、远程解密操作规范和方法。
5.4 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青海省电 (略) 拒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消其投标文件。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继续进行。
省 (略) 对上述递交、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的操作进行时间记录并可下载。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 中 (略) (http://**)。
■ 青海省电子 (略) http://**)。
7 、接收异议
接收异议单位名称: (略) 城东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法规科
接收异议联系人:沙先生
接收异议联系方式:0971-*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城东区城乡建设局 |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界志 (略) |
地 址: (略) 城东区新华宁广场A座7楼 | 地 址: (略) 城西区绿地公馆2栋1楼 |
联系人:马先生 | 联系人:雷先生 |
电 话:0971-* | 电 话:0971-* |
传 真: | 传 真: |
2024年08月26日
附件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