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 (略) 令第592号)、《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及《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有关要求, (略) (略) 对《清水河县王桂窑乡火烧也高岭土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审查结果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现予以通过,特此公告。
(略) (略)
2024年12月20日
通过审查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名单 | ||
序号 | 采矿权人 | 方案名称 |
1 | (略) (略) | 《清水河县王桂窑乡火烧也高岭土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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