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寻乌县开展行政审批提速增效“四减一优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寻审改办字〔2022〕4号)文件要求,以“四减一优化”提升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效率,着力打造比肩湾区的营商环境, (略) 清理简化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非辐射类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文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予以公示:
一、办理地点
寻乌 (略) 四楼综合窗口。
二、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
三、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不存在不予批准的情形。
【不予批准的条件】
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2.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3.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4.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四、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建设单位应当自行作出删除、 (略) 理。
2.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的公众参与说明。
五、许可程序
1.受理? 申请人向一窗式前台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申请被受理的,可获得办理机构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申请不被受理的,可获得办理机构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中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提交申请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办理机构要当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通知书中应一次性告知需 (略) 材料。
2.审查? 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3.决定? 对符合法定条件、手续齐全的材料,作出予以批复的决定。
4.办结? 核发《关于项目建设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
六、审批流程图
七、法定许可时限
报告书60日,报告表30日。
八、承诺许可期限
3个工作日(依法进行听证、专家评审、技术评估另需时间不计算在该时限内)
九、咨询电话
07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