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9日我局对*吨/年羧基*腈胶乳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抚环审﹝2024﹞13号
关于辽宁 (略)
*吨/年羧基*腈胶乳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辽宁 (略) :
你单位《辽宁 (略) *吨/年羧基*腈胶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委员会讨论,现批复如下:
辽宁 (略) 拟投资*.*元,建设“*t/a羧基*腈胶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聚合车间(占地面积约2373.93m2)内建设羧基*腈胶乳生产线2条(1#生产线*t/a;2#生产线*t/a);制水间(占地面积约336.96m2)内建设6t/h和15t/h纯水制备设施各1套;建设*类原料库(占地面积约177.5m2)、*类原料库(占地面积约1888.19m2;已建)、成品胶乳池(占地面积1568.16m2;已建)、*二烯罐区(占地面积约1799m2)内设卧式压力储罐(10座;200m3/座;已建)、醇基燃料罐区(占地面积119m2)内建设卧式地下储罐(2座;100m3/座)、*烯腈罐区建设卧式储罐(4座;100m3/座)、建设卸车泵棚(占地面积约127.2m2);建设4t/h和 8t/h的醇基燃料蒸汽锅炉各1台;其他辅助公用工程已建。
建设规模:羧基*腈胶乳*t/a。
二、依据 (略) 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风险可控。因此,我局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施工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本项目施工期颗粒物执行《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表1中“城镇建成区”浓度限值。
1#生产线碱洗罐*二烯废气、聚合釜氮封置换废气、抽提冷凝废气经“三级水洗+冷凝回收”后,与成品胶乳池废气、*烯腈储罐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危废库废气一并由风机引入“三级洗涤(酸洗、碱洗、水洗)+RCO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P1;高15m)排放;
2#生产线碱洗罐*二烯废气、聚合釜氮封置换废气、抽提冷凝废气经“三级水洗+冷凝回收+三级洗涤(酸洗、碱洗、水洗)+RCO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P2;高15m)排放;
有组织排放*烯腈、*二烯、NMHC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及表6排放限值; NH3、H2S、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值。
醇基燃料蒸汽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处理后的烟气通过排气筒(P3;高27m)排放;
有组织排放颗粒物、SO2、NOX和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排放限值。
厂界无组织排放NMHC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7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NH3、H2S、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值。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屋顶P4排气筒排放;
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表2“小型”规模标准。
本项目P1、P2排气筒安装在线监测(新建);
本项目排气筒按规范 (略) 。
2.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包括纯水制备系统排污水、生产工艺废水、清洗废水、实验室废水、蒸汽锅炉排污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废气治理设施喷淋废水及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有效容积12m3;已建)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并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300m3/d)采用“混凝沉淀+电催化氧化+A2/O生化处理工艺”处理后,通过园 (略) 排至高新区东泽污水处理厂。
本项目废水污染物中pH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排放浓度;石油类、*烯腈分别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中表1、表3排放限值;其余污染因子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排放浓度。
3.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本项目采取低噪音设备、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
运营期厂界噪声东侧、西侧、北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排放限值、南侧执行4类排放限值。
4.本项目危险废物包括废碱液、凝胶、实验室废试剂、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机油、废催化剂等,均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占地面积80m2),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危废暂存间建设及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相关规定。
生活垃圾存放于垃圾桶内,统一由环卫部门定期处理。
5.本项目按规范进行分区防渗;
地下水监控井4个。
6.本项目建设初期雨水池(有效容积1400m3)。
设置三级防控体系:一级防控措施是*二烯罐区围堰(高0.5m; 已建)、*烯腈罐区围堰(高0.5m);二级防控措施是在围堰、事故池入口、雨水排放口、污水排放口设置阀门;三级防控措施是设置1座事故池(有效容积4000m3)。
7.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加强对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和运行管理,并定期做好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8.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 (略) ,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9.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10.本 (略) 生态环境局东洲区分局负责监管。
四、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工程建成后,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 5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