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修改<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决定》( (略) 人民政府令第364号)和《 (略) 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解读的函》(浙环发【2018】10号)等规定,本工程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开展期间必须进行公示工作,使更广泛的社会团体及群众了解、参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 (略) 北白象镇白象大道北延伸工程;
2、建设单位: (略) 交通 (略) ;
3、建设性质:新建;
4、项目建设地点: (略) 北白象镇
5、建设概况:项目起点位于现状104国道与北白象大道交叉口,路线向北沿规划线位布线,上跨塘下河(白塘航道),随后向北下穿沈海高速,继续向北跨越西垟河(白合航道),路线继续沿万茗村西侧向北延伸,在终点 (略) 道(乐清黄华至茗西段工程)和远期本项目延伸规划线位相交,全长约2.073km。采用一级公路标准, (略) 道路功能,设计速度60km/h,双向六车道,路基宽度为40米,立体交叉1处(远期沈海高速以本项目实施方案为控制点进行改建实施),主要平面交叉道路3处,设置桥梁162m/2座,圆管涵8道。
6、项目总投资:工程总投资40354.83万元。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1、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工程全线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不涉及古树名木、国家及地方保护动物。本工程生态保护目标主要为工程沿线的基本农田、沿线植被、动物、水土保持设施以及高填深挖段。
2、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
为乐琯运河支流,编号为瓯江122,水环境功能区为工业、农业用水区,目标水质为Ⅳ类,评价范围内无饮用水源保护区。
3、声环境和环境空气保护目标
本项目的主要保护对象是项目沿线的村庄,根据平纵面图及现场踏勘,目前推荐线位沿线的噪声、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共有4个。具体见表1。
表1 工程评价范围内现状声环境和环境空气保护目标一览表
序号 | 环境保护目标名称 | 里程范围 | 方位 | 距道路边界(红线)距离/m | |
1 | 北白象镇 | 塘下村 | K0+280~K0+483 | 西侧 | 10 |
2 | 西垟村 | K1+000~K1+160 | 西侧 | 15 | |
3 | 希望之星幼儿园 | K1+340~K1+365 | 东侧 | 140 | |
4 | 万茗村 | K1+340~K1+900 | 东侧 | 30 |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地表水环境:施工期对水环境的影响主要为施工作业中的生产污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如处理不当会对沿线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营运期对水体的影响主要为雨水径流水、事故性排放污水排放的影响,公路路面径流基本不会对沿途经过的水体造成明显的影响,对沿线水环境的影响较小。此外,根据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结论,跨河桥梁的建设不会对跨越河段的水文情势产生较大的影响。
2、环境空气:施工期环境空气影响主要来自施工扬尘、施工车辆尾气、拌合站扬尘以及路面铺浇产生的沥青烟气,在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后,废气均能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营运期废气主要为汽车尾气,由于公路沿线较为开阔,大气扩散条件相对较好,公路对沿线空气质量带来的影响轻微。
3、声环境:公路施工过程的不同阶段将使用不同的机械设备,施工过程中会对周边声环境造成影响,施工期通过采取隔声围挡、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措施,能够有效减轻施工期的噪声影响;运营期噪声影响主要为公路交通噪声,在采取相应的噪声防治措施后,沿线声环境敏感点声环境能够满足相应的标准和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施工期的弃方、生活垃圾,如处理不当会对周围环境有一定的影响。营运期固废主要为路面修补产生的建筑垃圾。路面修补产生的建筑垃圾部分运至当地建材加工厂回收加工社会化综合利用。营运期固体废弃物经妥善收集处理后,对环境影响较小。
5、生态环境:主要表现为土地利用方式的改变、植被的破坏、对沿线动植物的影响、对沿线生态系统以及生物多样性的影响、水土流失影响、桥梁施工段水生生态的影响等。根据分析,在采取相应的生态减缓措施后,工程实施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
6、环境风险:主要包括车辆本身携带的汽油(柴油)和机油泄漏,排入附近水体,造成水体污染事故;化学危险品的运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有毒有害固态、液态危险品发生泄漏或易燃易爆物质引起爆炸,引起水污染和空气污染。根据分析,在采取相应的防范和应急措施后,能够将环境风险降低到可以接受的水平。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措施、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临近敏感点路段设置隔声围挡等措施;物料堆放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渣土等及时清运,采用封闭式车辆等;拌合站配备除尘净化装置;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营地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清运处理,不得随意排入附近水体;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尽量减少占地、开挖和植被破坏,施工结束后做好植被恢复等工作;施工临时设施区、堆土场应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中的防治方案妥善防治,以减少施工临时设施区、堆土场的水土流失对沿线水体水质的污染。
营运期:通过对超标敏感建筑进行通风隔声窗改造、加强公路路面维护和绿化、禁鸣、规划控制等措施降低交通噪声影响,确保沿线居民声环境能够满足相应的要求;加强路面清扫维护,减小扬尘、路桥面径流的影响;通过加强桥梁防撞护栏、敏感水体跨河桥梁设施事故应急收集装置、设置警示标志、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小环境风险事故影响。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工程在施工期、营运期将产生一定的环境影响。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环境保护法规,切实执行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可把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工程符合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符合“三线一单”。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项目建设及运营单位加强管理,切实做好环评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积极与沿线居民沟通,做好环保工作,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范围:项目评价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
2.主要事项:①对当地环境质量的认可程度;②认为本地区主要的环境问题;③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④对建设单位环境信誉的满意程度;⑤对本项目最担心的环境问题;⑥认为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对周边居民居住生活环境的影响程度;⑦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⑧对项目建设的具体意见、建议;⑨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信息公开过程中,是否愿意公开姓名、电话等个人信息。
七、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本项目公示采取村委等单位宣传栏现场张 (略) 人民政府网(http://**)发布形式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个人或团体)公示期间以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环保部门联系,建议团体单位加盖公章,个人应具名并说明联系方式。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交通 (略)
地址: (略) 城东街道旭阳路6688号总部经济园2、3、4幢16-19楼
联系人:王晓良
联系电话:*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 (略)
单位地址: (略) 西湖区益乐路39号蓝海时代国际大厦1号楼A12A09室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0571-*
(3)审批部门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
单位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0577-*
(略) 交通 (略)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