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德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杭州 (略)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 杭州 (略)
2、地址: (略) 桐庐县城南街 (略) 61号萧商大厦2603室
二、 基本情况
(略) (略) 医共体吊塔一批采购项目(编号:JD2024BJ-005,标项二),于2024年2月7日发布采购公告,于3月5日公告采购结果,杭州 (略) 为中标供应商,中标金额为*元。杭州 (略) 在该项目投标文件中提供了虚假的检验检测报告(编号:NZJ(2019)*Z)和检验检测报告(编号:WT*)。该项目于2024年5月30日废标。 (略) (略) 医共体吊桥一批采购项目(编号:JD2024BJ-006)于2024年2月7日发布采购公告,于2024年2月29日公告采购结果,杭州 (略) 为中标供应商,中标金额为*元。杭州 (略) 在该项目中提供了虚假的检验检测报告(编号:NZJ(2019)*Z)和检验检测报告(编号:WT*)。该项目于2024年5月29日废标。
三、 处罚依据
杭州 (略) 的上述行为,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杭州 (略) 在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违法事实,且本项目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 (略) 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政府采购类)》第34项“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第一档的规定。
四、 处罚结果
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处采购金额*元的千分之五的罚款,计*.5元(大写:*万*仟*佰**元*角);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 处罚日期: 2024年08月16日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略) 财政局
2、联系人: 王玮琦
3、联系电话: 0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