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或联合体(如采用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最多不超过4家企业组成) (1)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或联合体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或同时具备①工程设计建筑行业设计*级(含*级)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级(含*级)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级资质 (略) 政行业*级(含*级) (略) 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级(含*级)以上设计资质; (4)运营管理服务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略) 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2、项目负责人要求(各负责人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每人在本项目只能担任一个岗位,不得兼任。) (1)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2)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B证),且至开标时间止未担任其他在建(包括已中标未开工、已开工未竣工)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3、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投标人中运营管理服务的成员方除外)开标前须按照《 (略) 场信用管理办法》的 (略) (略) (略) 自行申办企业及人员信息 (略) 公开发布。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 (略) 〔2015〕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联合体投标人中运营管理服务的成员方除外)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 (略) ”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信誉要求:自2023年11月 1 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企业和设计及施工项目负责人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略) (略) ”、“ (略) (略) ”上未有被限制参与投标的信息(提供投标人信誉承诺书)。 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