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贵州 (略) 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改扩建项目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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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 | 贵州 (略) 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改扩建项目 | (略) 大龙经济开发区贵州 (略) 现有厂区内 | 贵州 (略) | (略) (略) | 本项目在厂内进行技改,不新增建设用地。公司保持全厂总处置规模(8.7万t/a)及危废处置类别及处置代码不变。回转窑设备设施、构建筑物等均不发生变化。项目技改内容为改扩建700t/a废包装桶回收生产线为10000t/a废金属包装桶回收处置生产线、5000t/a废塑料包装桶回收处置生产线、建设处置规模为6000t/a的无氧裂解生产线。回转窑处置规模调整为6.6万吨/a。 技改后危险废物各类别、处置规模保持HW06:0.2万t/a;HW12:2.5万吨/a;HW17:1.5万吨/a;HW23:2.5万吨/a;HW49:2.0万吨/a不变。 新增劳动人员65人,新增后厂区总人数为155人,年工作300天。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环保投资74万元,占总投资的1.48%。 | (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水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及施工废水。 施工过程中设备、施工机械、工具等清洗会产生少量废水,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在施工期设置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废水可回用于工具清洗、养护及施工现场洒水抑尘。 项目施工期间,施工人员均招收当地居民,不在施工区食宿。施工人员生活用水主要为入厕用水和洗手用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园区污水管网,不外排。 本项目施工期污/废水均得到妥善处理,均不外排。故本项目施工期污/废水对环境影响较小。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工程施工期间,应对工程区设置围墙进行隔离围挡;对施工场地及路面进行洒水增湿(3次-5次/天),采取湿法作业,并定时清扫现场,保持施工场地以及路面整洁,减少扬尘的产生;由于道路和扬尘量与车辆的行驶速度有关,速度越快,扬尘量越大,因此,在施工场地对施工车辆必须实施限速行驶,同时在施工场地出口放置防尘垫,对运输车辆现场设置洗车场,用水清洗车体和轮胎;施工过程中,应严禁将废弃的建筑材料作为燃料燃烧。 3.噪声防治措施 施工期制定噪声管理制度,午休、夜间时间禁止进行有噪声产生的施工活动;施工中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减少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噪声大的施工设备应远离敏感目标,降低噪声产生的影响。建筑材料运输车辆在敏感点附近车速应减速行驶,禁止鸣笛。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产生的工程垃圾和石方,尽量在场址内周转,就地利用。注意清洁运输,防止建筑材料运输过程中的洒漏,运输车辆应注意保养,对开出工地的运输车辆应将外表清洗干净,车厢要覆盖,避免发生物料洒漏而污染环境。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分开堆放,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处理,以免污染周围的环境;生活垃圾收集后,应及时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在工程竣工以后,施工单位应立即拆除各种临时施工设施,并负责将工地剩余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理干净。 (2)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 1.水污染防治措施 厂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大龙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经收集后进入厂区自建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水淬渣用水。厂区废水均不外排。 (2)地下水污染防治及保护措施 (1)源头控制措施 在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及处理构筑物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程度;管线敷设尽量采用“可视化”原则,即管道尽可能地上敷设,做到污染物“早发现、早处理”,减少由于埋地管道泄漏而造成的地下水污染。 (2)分区防控措施 主要包括建设区域污染区地面的防渗措施和泄漏、渗漏污染物收集措施,即在污染区地面进行防渗处理,防止洒落地面的污染物渗入地下;分区防控采取分区防渗,按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防渗措施有区别的防渗原则。重点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一般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简单防渗区进行一般地面硬化。 (3)污染监控体系 实施覆盖生产区的地下水污染监控系统,建立完善的监测制度,配备先进的检测仪器和设备,科学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及时发现污染、控制污染。 (4)应急响应措施 包括一旦发现地下水污染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控制地下水污染,并使污染得到治理。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有机无机仓库废气经碱液洗涤(NaOH溶液)+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废气中颗粒物、NMHC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氨、H2S满足《 (略) 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排放标准。 技改后窑尾烟气经SNCR+沉降室+风冷、水冷系统+布袋除尘系统(收集次氧化锌)+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器+脱硫脱酸塔+除雾器处理后经50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中相应标准。 厂区内加强通风,厂区内种植绿化,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限值要求;氨、H2S满足《 (略) 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在选取低噪声设备、设置车间隔声、基础减振、高噪声风机安装消声器等治理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技改后固体废物主要为水淬渣、废机油、脱酸废水处理设施及综合污水处理站及废包装桶循环水池底泥、工业蒸发结晶盐、除尘器收集飞灰及粉尘、废活性炭。 水淬渣为一般工业固废,送至贵州玉屏 (略) 处置;废机油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脱酸废水处理设施、综合污水处理站、废包装桶循环水池底泥经收集后回到回转窑焚烧处理;工业蒸发结晶盐定期交由贵州 (略)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号:GZ52105)处置;除尘器收集飞灰及粉尘、废活性炭经收集后进入回转窑处理。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版) | ||||||
评估意见 | 黔环评估书〔2022〕171号关于对《贵州 (略) 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改扩建项目”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意见.pdf |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略) 生态环境厅环评处0851-*、*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