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镇、嘎查村人民政府、 (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堤防管理,提高公民保护意识,维护公共利益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堤防、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 (略) 洪堤防保护 (略) 划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 (略) 门按照堤防管理要求,依法对管理 (略) (略) 监督管理。
* 、在堤防管理范围内,依法管控如下:
1、在堤防管理范围内,禁止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禁止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重点区域内禁止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防护林除外)。
2、在堤防管理范围内,禁止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禁止在堤防、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3、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略) 打井、钻探、爆破、采石、取土等危害安全的活动。
4、在堤防管理范围内严禁未经许可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严禁未经许可在堤防、滩地开采地 (略) 考古发掘;严禁未经许可开展工程项目建设。
* 、违法上述规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堤防、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附件:1.朱日和防洪工程管理范围划界成果表
朱日和防洪工程保护范围划界成果表
2.赛音呼都格郭勒防洪工程管理范围划界成果表
赛音呼都格郭勒防洪工程保护范围划界成果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