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环政批字〔2022〕 (略)
呼和浩特 (略)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清水河县达赖哈达
花岗岩矿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呼和浩特市 (略) :
你公司《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清水河县达赖哈达花岗岩矿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申请》及由内蒙古 (略) 编制完成的《内蒙古自治区清水河县达赖哈达花岗岩矿环境影响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 (略) 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宏河镇达赖哈达村西侧,矿区面积为0.7308km2,矿山服务年限为 *** 年。项目建设规模为年开采荒料20万m3,年产不同规格建筑碎石和机制砂 *** 吨。项目主要建设露天开采区、破碎筛分车间、荒料暂存场、废土暂存库、建筑碎石贮存库、机制砂贮存库、排土场、表土堆场、办公生活区、危废暂存 (略) 等。项目总投资 *** .6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 万元,占总投资比例3.74%。
项目为新建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可行。项目应符合呼和浩特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以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 (略) 依法撤销环评批复。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 (略) 理后回用;采取洒水抑尘以减少施工扬尘的污染;合理布置施工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2011)及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相关要求。
2.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采取露天开采方式,表土剥离、锯石切割、钻孔、爆破、铲装、运输等生产环节均进行洒水抑尘,表土堆场和外排土场及时碾压并定期洒水, (略) 进行硬化,运输车辆进行苫盖, (略) 进行封闭;破碎筛分车间和皮带输送机进行封闭并设置喷淋洒水装置,产生的粉尘 (略) 理后通过15高排气筒排放。项目粉尘有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 -1996)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排放限值(颗粒物≤120mg/m3),厂区无组织粉尘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 -1996)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
食堂油烟废气经油 (略) 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 -2001)限值要求后引至屋顶排放。
3.加强水环境保护。项目切割废水、采坑雨水经 (略) 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自建 (略) (略) 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 -2020) (略) 区绿化或抑尘。
4.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对高噪音设备采取消声、减振等措施,优化爆破参数、改善爆破方式,以控制爆破产生的噪声和振动影响。厂界噪声须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2008)中1类标准要求。
5.加强固废管理。剥离表土运至表土堆场,后期用于矿区生态恢复;废土、沉淀池沉渣排至外排土场,后期回填于露天采坑;采矿废石用于生产建筑碎石和机制砂;生活 (略) 门处置;餐厨垃圾、废油脂由相应资 (略) 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外售综合利用;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由有资 (略) 置。 (略) 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库,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 -2001)及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进行设计施工。
6.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项目须严格遵照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要求,做到边开采、边恢复,使矿区生态工程建设与生产同步进行,减少影响生态环境。排土场、采矿区做好护坡工程和排水工程,加强矿区绿化工程。服务期满后,露天采场、排土场、产品堆场等区域须进行复垦及绿化,恢复矿区植被。
7.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8.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须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项目须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四、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由呼和浩特 (略) (略) 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呼和浩特 (略)
2022年4月3日
信息公开选项:公开
抄送:市生态环境综合 (略) 、 (略) 、内蒙古卡森
(略) 。
呼和浩特 (略) 办公室 2022年4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