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年产1000套广告标识标牌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联系地址:湘潭县天易大道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年产1000套广告标识标牌制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湘潭天易示范区湘潭柏屹自主创新园38栋10103、10104 |
建设单位 | 湖南星懿标识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湖南星懿标识 (略) 拟在湘潭天易示范区湘潭柏屹自主创新园38栋已建厂房投资建设年产1000套广告标识标牌制造项目,项目占地面积约1280m2,设计年产1000套广告标识标牌,总投资约800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污染防治工作。厂区内必须使用天然气、液化气或电等清洁能源。加强厂区内通排风,设置焊接专区,焊接产生的烟尘采取移动式焊烟装置处理后,确保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调漆、喷漆和晾干工序须在密闭的车间内进行,调漆、喷漆和晾干等工序产生的VOCs经收集后采取“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确保颗粒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与无组织排放标准,有机废气有组织排 (略) 《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1排放浓度限值与表3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由一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VOCs无组织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内排水管网,生活污水近期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天易经开区生活污水一体化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后排入紫荆河;待天易经开区配套污水管网建成 (略) 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确保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及湘潭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3)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厂区内设备布局,加强设备维护与保养,对切割机、折板机、打磨机、风机、气保焊机、雕刻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封闭隔声、安装减震垫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项目生产期间产生的金属边角废料、包装废弃物、不合格产品收集暂存后,外售废品回收站综合利用;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废固化剂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漆渣等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储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收集贮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并报县环保局备案,危废暂存间须按相关要求设置并建立相关台账,规范设立标识标牌等; 焊接烟尘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及时清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妥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