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四期地块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略) 自然资 (略) (略) 委托湖南 (略) 对 (略) 四期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略) 四期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项目位置: (略) (略) 响水乡船 (略) (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2.(略)°,北纬27.(略)°),东至湘江保利时代、西至潭州大道、北至融城名著、南 (略) ,地块面积为(略).83m2。
地块土地利用历史及规划:本地 (略) (略) 响水乡冯家村、桂花村的集体土地,土地性质为耕地、林地、园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根据省人民政府分别在2022年3月2日、2024年10月25日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2022政国土字第268号)、《 (略) 2024年度第二十九批次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湘政地〔2024〕1963号),地块内农用地全部转为建设用地。根据2024年11 (略) 自然资 (略) 核发的《 (略) 四期地块规划条件书》(潭自然资条[2024]23号),本地块内拟建设 (略) 四期,用地性质为教育用地(0804)。
二、调查结论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等工作,对地块进行污染识别后,得出以下调查结论:
(1)通过对收集资料的分析:地块内部不涉及工矿企业生产及规模化养殖活动。
(2)通过现场踏勘与人员访谈分析:本地块内未发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中的危险废物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 (略) 置,未见各类槽罐,未见排污管线、沟渠泄露,未见废弃物的 (略) 置设施;地块内及周边相邻地块均无产品、原辅材料、油品的地下储罐或地下输送管道。
(3)周边敏感目标主要为 (略) 、滨江花园、芙蓉春晓、金奥湘江公馆、石 (略) 、湘江保利时代、融城名著、桂花村居 (略) ,周边潜在污染源对该地块产生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4)通过对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与人员访谈可知,本地块与周边相邻地块历史上未发生过化学品泄漏事故或者环境污染事故。
(5)经土壤重金属快速检测仪XRF检测,本地块内表层土壤各项重金属检测结果无异常,不存在污染迹象。
基于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本地块内当前与历史上不存在潜在污染源,地块周边1km范围内的相邻地块当前与历史上潜在污染源对本地块环境质量未造成明显不利影响,本地块被污染的可能性较小,土壤污染风险一般情况下可以忽略,环境风险可以接受,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地块可以按照教育用地进行开发利用,调查活动结束。
链接:http://**
提取码:u1y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