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年产4247.*件工艺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3月22日至2024年03月2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清城区广清大道113号清城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3号窗,邮编:*
联系电话:0763-*
传 真:076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 (略) 年产4247.*件工艺品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丰工业区红润谷科技园36号楼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使用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丰工业区红润谷科技园36号楼进行生产,占地面积为1600m2,建筑面积约为8000m2,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E113°4′16.620″,N23°34′50.750″。主要从事金属工艺品的生产,设计年产年产五金工艺品4247.*件。 |
环评机构 | 广州 (略)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项目各工序产生的废气应进行有效收集处理。压铸成型工序金属烟尘、压铸成型工序有机废气和裁切(激光切割)工序废气采用1套“二级水喷淋+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8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抛光工序废气采用1套“二级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8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焊针及焊针后烘烤废气通过1根28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烘烤热处理工序废气采用1套“油雾净化器”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8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研磨、调色、上色(喷漆、滴胶)、上色(人工撒粉、喷漆、滴胶)后烘烤、丝印/移印、印版制作、设备清洁等工序废气采用1套“气旋喷淋塔+除雾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8m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喷砂工序废气经设备自带配套密闭连接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磨床加工、模具修补焊接、UV打印等工序废气无组织排放。 (2)废水 项目水磨抛光废水和研磨废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更换,更换的废水与超声波清洗废水、水帘柜废水和喷淋塔废水一起通 (略) 排入(清远)红润谷科技产业园工业废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冷却塔排 (略) (略) 排入龙塘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墙体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未沾有加工液的金属碎屑及边角料、不合格品、一般废包装材料、金属粉尘渣、布袋收集粉尘收集 (略) 进行综合利用;沾有加工液的金属碎屑、废加工液(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切削液、废火花油、废线切割液)、废印版、漆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研磨废水处理污泥、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及含油手套、废含油墨和涂料抹布、废包装桶等属于危险废物,设置危废间暂存,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