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24-2025年度教师轮岗交流工作,根据《中江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轮岗交流工作意见(试行)》(江教人〔2015〕22号)文件精神,请各学校立即安排专人落实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派出交流名额及要求
1.城区学校每校可上报1-3名教师到乡镇学校交流(城区高完中名额可扩大至10名)。其要求是:(1)派出交流教师在原学校学科教师中略有富余、交流后不影响原学校的教学;(2)近三年需评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可优先安排;(3)城区高完中教师主要交流到仓山中学,个别紧缺学科可交流到龙台中学;(4)城区初中、城区小学、城区幼儿园派出交流教师主要到仓山镇及其周边学校以及中片的柏树、白果等学校。
2.农村学校原则上不上报到县城及周边学校交流的教师,个别学校某些学科如果略有富余、交流离校后不影响原学校对应学科的教学可填报一名,但必须提前与教体局人事股协商后才能填报。
二、接受交流名额及要求
城区及周边学校原则上不填报交流需求名额,个别学校某些学科,在打紧安排以后仍然紧缺可上报1名,农村学校可上报1-2名急需接受交流教师的名额。(附表3)
三、乡镇内交流
乡镇内的教师轮岗交流,8月 (略) 上报《乡镇内教师交流情况统计表》(附件4)。
四、上报时间
各学校确定拟交流人员后,由教师本人填写《中江县教师交流登记表》(附件1),学校留存备查。在教师本人填写登记表和学校公示拟交流人员的基础上(公示情况,报教体局人事股421存档),学校填写教师交流相关表册(附1、件2、附件3),经学校审核后于8月23日下午 (略) ,纸质文档加盖公章后于8月26日前上报人事股。
五、其他要求
1.所有涉及到教师交流的学校,都必须严格按江教人〔2015〕22号文件精神执行,不得搞形式、走过场。凡在交流学校任教周课时低于10节的,一律不认可其农村学校任教经历或交流经历,也一律不享受任何优惠政策。
2.2024-2025学年度跨学校交流的教师,交流期限满一年,原则上回原学校(派出学校)重新安排工作。凡无教体局今年的交流通知而继续在交流学校任教的,一律视为旷工,违者将处理派出和接收的两所学校相关责任人。
3.此次交流任务将纳入学校月考核,请城区高完中及城区初中、小学、幼儿园务必完成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