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西部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曹杨五村74-75号旧住房综合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深度)的请示》(西部发〔2023〕52号)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提升城区功能与品质,改善老百姓居住、生活环境,现同意由你单位作为项目建设法人单位,实施曹杨五村74-75号旧住房综合改造工程。
二、该工 (略) 普陀区曹杨五村74-75号。
三、该工程用地面积约472平方米,改造后总建筑面积约1909平方米,其中新增住宅建筑面积约417平方米,建筑高度控制要求为14.99米,不改变原有建筑高度。(具体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底层抽户安置改造、外立面及房屋修缮,将底层原有非居住用房改成每户厨卫独立使用等。
四、该工程总投资概算*元,其中工程建安费*元,工程建设其他费*元,预备费*元。所需资金由区财政统筹解决。
项目代码:**A*。
请接此批复后,进一步优化方案,并抓紧组织实施。
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