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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略) 建 (略) (略) 金城 (略) 60%股权转让 | 项目编号 | AK-2024-*-C04 | |||||||||
转让方名称 | (略) 建 (略) | 挂牌价 | *元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报名开始时间) | 2024年11月13日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报名截止时间) | 2024年12月10日17时00分 | |||||||||
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4年12月11日9时00分 | |||||||||
(略) | (略) | 所属行业 | 建筑工程 | |||||||||
交易中心 |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 0915-* | |||||||||||
咨询报名 | 项目咨询:李强*; 报名咨询:周先生(交易中心) 0915-*; 标的展示时间和地址:展示时间为公告期内;展示地址为 (略) (略) (略) 27号; 报名时间和方式:报名时间为公告期内;方式详见《竞买须知》。 | |||||||||||
一、转让方承诺 | ||||||||||||
1.本转让方转让的股权权属关系明晰,对该标的具 (略) 置权, (略) 置权的事实已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转让方的转让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的批准。 3.本转让方已如实填写本《转让申请书》《转让承诺书》并提交有关附件,对转让标的涉及的重大资产调整、权力限制状态等事项已在信息披露书予以揭示并提交相应的证明。 4.本转让方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并同意交易中心按有关交易规则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5.截止标的评估基准日,本次转让标的不存在《资产评估报告》评估范围之外的资产、债权、债务,不存在未申报的抵押、担保、诉讼等其他应披露但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6.已知悉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并同意按照交易中心交易规则组织实施交易。 7.因我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进行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的,给交易中心、意向受让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赔偿责任。 如有违以上承诺或违反交易中心相关规定规则,本转让方愿意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 ||||||||||||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略) 金城 (略) |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略) 27号 | ||||||||||
法定代表人 | 杨谦 | 成立日期 | 2000年6月20日 | |||||||||
注册资本 | *元 | 实收资本 | 47.*万元 | |||||||||
经济性质 | 国有控股 | |||||||||||
企业类型 | (略) (国有控股) | 所属行业 | 建筑工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82R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建设工程的监理(*级资质)、策划、技术咨询、概预算及质量检测;电脑制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是否含有国有土地划拨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西安 (略) | 100% | |||||||||||
崔志鹏 | 20% | |||||||||||
陈雪梅 | 20% |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23年12月31日专项审计报告数据(单位:元)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37 | -*.06 | -*.06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2 | *.15 | -*.03 | ||||||||||
审计机构 | 陕西安康嘉陵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 |||||||||||
2024年10月30日财务报表数据(单位:元)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7 | -*.07 | -*.07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91 | *.68 | -*.77 | ||||||||||
资产评估情况 | ||||||||||||
评估机构 | 陕西中昕房地产土地 (略)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核准(备案)单位 | (略) (略)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年11月6日 | |||||||||
总资产 | 649.*元 | 总负债 | 698.*元 | |||||||||
净资产 | -49.*元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元 | |||||||||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略) 建 (略) | ||||||||||
经济性质 | 国有独资 | |||||||||||
企业类型 | (略) | |||||||||||
法定代表人 | 杨谦 | 注册资本 | *元 | |||||||||
注册地址 | (略) (略) (略) 27号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6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60% | |||||||||
产权转让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781 | |||||||||||
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 | |||||||||||
决策文件名称 | *年7月 (略) 建 (略)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2024年8月 (略) 金城 (略) 股东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略) | |||||||||||
批准日期 | 2024年8月26日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略) 建 (略) (略) 金城 (略) 60%股权有关事宜的批复 | |||||||||||
四、交易条件和竞买保证金设置 |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略) 金城 (略) 60%股权 | ||||||||||
交易方式 | 整体转让 | |||||||||||
转让底价 | *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是否允许 联合受让 | 否 | |||||||||||
与转让相关的 其他条件 | 1、受让方与转让方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股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剩余成交价款; 2、本次股权交易完成后,原国有职工2人回转让方另行安排工作,其余原有职工队*不变,福利待遇不变。 3、标的企业存在的全部债务,由股权受让方按受让的股权比例承担。 4、本次股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税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5、除转让方外,本项目标的企业的其他股东具有优先购买权,如其他股东报名参与竞价并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在同等价位下,交易系统将自动判定优先购买权人成交。 6、本信息披露公告中所涉及的金额均为人民币; 7、其他详见《股权交易合同》(模版) | |||||||||||
受让方资 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 |||||||||||
重要信息 披露 | 1、转让方持有标的企业*元的出资额,占标的企业注册资本的60%,转让方已履行7.*万元实缴出资义务,剩余出资义务在本次股权交易完成后由受让方承担。 2、依据国资发产权规【2022】39号文件规定:产权转让、企业增资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3、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等。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次股权转让标的以现状为准(依据评估报告中所列清单或现状),意向受让方须全面查看与转让标的有关的包括不限于《资产评估报告》《专项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股权交易合同》(模版)等资料并对标的企业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审慎评估投资风险。一旦报名成功,则视为对该转让标的已充分了解,并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意向受让方应充分重视受让本标的的瑕疵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及尚未发现的缺陷,可能导致意向受让方预期利益无法完全实现。(与律师沟通)一经成交确认,转 (略) (略) (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不因转让标的的瑕疵或可能存在的瑕疵、缺陷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承诺对自己受让该标的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并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获得; 3、凡参加本次股权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应仔细阅读并遵守本公告披露信息和《竞买须知》及交易有关的其他文件,并对自己参加交易活动的行为负责。如因未仔细阅读本公告披露信息和《竞买须知》及交易有关的其他文件,而引发的任何损失或责任均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4、截止股权工商登记变更完成之日,因标的企业经营活动而导致的经营性损益,不影响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 5、自本股权转让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0日17时00分,意向受让方应在 (略) (略) (略) 27号查阅股权相关资料和实地勘察相关资产。公告披露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应查阅股权相关资料及实地勘察相关资产。 6、获取竞买资格、交纳竞买保证 (略) 络竞价的操作方法详见《竞买须知》。 | |||||||||||
竞买保证金设置 | 交纳金额 | *元 | ||||||||||
交纳时间 | 竞买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0日17时00分,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法 | 1、竞价结束后,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竞买保证金经转让方申请后,由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按原交纳途径无息退还交款人账户; 2、受让方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待成交后,经转让方和受让方向交易中心申请后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由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转付给转让方指定账户。 3、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签订股权交易合同及交清成交价款的,视为受让方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 |||||||||||
保证事项 | 1、确保受让方按期签署《股权交易合同》。 2、确保受让方按照合同约定交纳成交价款。 | |||||||||||
五、信息披露期 | ||||||||||||
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10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六、交易方式 | ||||||||||||
交易方式 | 1、公告期满后,于2024年12月11日9时00分,通过 (略) , (略) 络竞价,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以最高报价确定成交价及受让方。 2、除转让方外,本项目标的企业的其他股东具有优先购买权,如其他股东报名参与竞价并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在同等价位下,交易系统将自动判定优先购买权人成交。 | |||||||||||
竞价设置 | 详见竞买须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