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
你司《关于申请调整自来水价格的请示》(漳水〔 * 〕8号)收悉。根据 (略) 省 (略) 、福 (略) 乡建设厅《关 (略) 市供水价格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发改价格〔 * 号)和《政 (略) 为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价综〔 *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按法定程序,经 * (略) 乡自来水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依 (略) 乡自来水供水价格调 (略) 居民用水阶梯价格方案。经研究,同 (略) 乡自来水供水价格,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 、水价分类
根据《 (略) 关于进 * 步明确自来水价格分类范畴的通知》(闽价商〔 * 号)文规定,自来水供水价格类别为:民用水、 (略) 业用水、 (略) 业用水。
* 、供水价格
( * )民用水价格调整:由1. * 元/吨调至1. * 元/吨。
( * ) (略) 业用水价格调整:由1. * 元/吨调至2. * 元/吨。
( * ) (略) 业用水价格调整:由1. * 元/吨调至2. * 元/吨。
* 、改革居民生活用水计价方式
( * )根据《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 (略) 乡居民生活 (略) 阶梯式计量水价,级差1:1.5:2。
第 * 级水量基数每户每月1- * 吨(含 * 吨),价格为1. * 元/吨,第 * 级水量基数每户每月 * - * 吨(含 * 吨),价格为2. * 元/吨,第 * 级水量基数每户每月 * 吨以上,价格为3. * 元/吨。
( * ) (略) * 户 * (略) 阶梯式计量水价的居民生活用水,暂按第 * 级水价计收。
( * )对除市政、环卫、绿化、消防等公共用水外的非居民生活用水,实行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用户用水定额内的水量按各用户用水类别基础水价计价;用水量超定额 * %以内(含 * %)部分,加价 * %;用水量超定额 * %以上至 * %(含 * %)部分,加价 * %;用水量超定额 * %以上至 * %(含 * %)部分,加价 * %;用水量超定额 * % (略) 分,加价 * %。具体定额核定办 (略) 提出, (略) 备案。
* 、优惠政策
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信息数据由各属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确认,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信息数据由 (略) 确认后,每户每月给予减免5吨水费。
* 、实施时间
自 * 日抄 (略) 。
(略) 市人民政府
* 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