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查《 (略) 富 (略) 重整案债权表(二)》的通知
(略) 富 (略) 全体债权人:
(略) 富 (略) :
(略) (略) (略) 于2023年10月19日裁 (略) 富 (略) 破产重整一案【案号:(2023)湘1003破1号】,并于2024年10月23日指定湖南得立兴破 (略) (略) 富 (略) 管理人【案号:(2023)湘1003破1号】,负责人为蒋万红。管理人依法受理债权申报、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根据债权审查情况编制债权表,提请债权人会议及债务人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债权申报情 (略) (略) (略) 发布的公告,本案债权申报期限截至2024年4月20日届满。截至本通知作出之日,管理人共受理138位债权人申报的155笔债权,申报总额为人民币(略).52元和港币(略)元。
二、债权初步审查情况
截至本通知作出之日,管理人已确认96户(100笔)债权人的债权共计(略).6元,其中:税款债权1笔,债权金额36,(略);职工债权2笔,债权金额1,534,690元;有财产担保债权1笔,债权金额 11,(略);调整为优先清偿的普通债权53笔,债权金额109,(略);其他普通债权42笔,债权金额119,(略)。暂缓认定4位债权人申报的4笔债权,涉及申报金额为人民币(略).53元。不予认定债权总额为人民币(略).39元、港币(略)元;具体如下:
(一) (略) (略) (略) 申请裁定确认的第一批债权情况
经审查,管理人确认李孔全等96户(100笔)债权人的债权共计(略).6元,其中:税款债权1笔,债权金额(略).57元;职工债权2笔,债权金额(略)元;有财产担保债权1笔,债权金额 (略).38元;调整为优先清偿的普通债权53笔,债权金额(略).51元;其他普通债权42笔,债权金额(略).14元。管理人已编制债权表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务人核对。经核查、核对,债权人、债务人对管理人编制的债权表均无异议。管理 (略) (略) (略) 申请对债权表记载的李孔全等96户(100笔)债权人的债权共计(略).6元的债权进行无异议债权确认。
(二)第二批债权审查认定的债权情况
涉及96位债权人的100笔债权除前述管理人确认的96户债权人的100笔债权外,管理人现初步审查认定第二批债权,认定2位债权人,认定债权总额为人民币(略).7元,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管理人已将前述债权编入《 (略) 富 (略) 重整案债权表(二)》(以下简称“《债权表》”)。
(三)暂缓认定债权情况
因工程款正在做工程审计,且审计机构暂未出具审计报告等原因,管理人暂缓认定2位债权人申报的2笔债权,涉及申报金额为人民币(略).26元。
对于暂缓认定的债权和本通知出具之日以后补充申报的债权,管理人将继续开展审查工作,并在审查工作完成后向全体债权人通报有关情况,编制债权表提交全体债权人、债务人书面核查。
三、需要说明的情况提请债务人和各位债权人注意的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因受接管时间和资料所限,如管理人在后续履职过程中发现有相反证据,管理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债权审查结果予以调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债权人、债务人核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管理人编制的《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 (略) 裁定。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 (略) 提起诉讼。如发现债权表上存在笔误,管理人可自行更正。
下面请债务人和各位债权人核查管理人提交的《债权表》,并按照以下程序核查债权:
1、如债务人或债权人对管理人的审查结果无异议,填写无异议核查意见表。
2、如债务人或债权人对管理人的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填写异议核查意见表后,于收到《债权表》之日起3日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并附证据材料;管理人对债务人或债权人提出的异议予以复核,并将复核结果通知异议的债务人或债权人。
3、如债务人或债权人对管理人的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异议人应于收到复核结果15 (略) (略) (略) 提起诉讼,并于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工 (略) 立案受理资料提交管理人。
4、如债务人或债权人未按上述核查程序向管理人提出异议或提起诉讼的,视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管理人将 (略) (略) (略) 申请裁定确认。
(略) 富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