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 (略) 年产 300 万片 LED 商业显示屏模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2日-2024年11月26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芮城县人民之家
联系电话:0359-(略)
邮 编:(略)
项目名称:山 (略) 年产 300 万片 LED 商业显示屏模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地点:芮城 (略) 88号的新能源 (略) 4号厂房西侧的1-4层
建设单位:山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山西晋瑞清 (略)
项目概况:本项目租用芮城 (略) 88号的新能源 (略) 4号厂房西侧的1-4层进行建设,占地面积 2504.06m2,总建筑面积 (略).22m2,建设年产 300 万片 LED商业显示屏模组项目。项目总投资(略)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略)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项目在建设过程和日常运行管理中,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管理措施和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焊接工序、钢网清洗工序废气经集气系统收集后经 1 套“滤筒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0m 高的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 (略) 理后 (略) (略) 排入芮 (略) (略) 理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安装减震垫、隔声、风机安装消声器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 3 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不合格灯珠返回生产厂家;除尘灰、废纸、废塑料等分类收 (略) ,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略));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油桶、废棉纱等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交由危 (略) (略) 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 (略) 理。
(五)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危废贮存库、化学品库采取重 (略) 要求等效黏土防渗 Mb≥6.0m,并涂刷防渗漆或涂层,K≤1×10-10cm/s;生产车间为一 (略) ,要求等效黏土防渗 Mb≥6.0m,K≤1×10-7cm/s。
(六)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七)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