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要求,2023年7月11日, (略) 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根据浙江 (略) 编制的《 (略) 遂昌县云峰街道连头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QX(竣)*),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现场检查,提出现场检查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划定矿区范围位于云峰街道连头村东侧,分东西两片区域,行政隶属连头村,其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9°21"7.71",北纬28°40"32.24"。矿区占地面积60.8万m2。开采矿种为花岗岩矿,产品方案主要为(规格∶长×宽×高∶1.5m×lmx1.3m)的普通建筑石料用花岗岩矿。预计资源储量为1176万m3,开采规模为250万m3/年,采矿权至2025年09月28日。
开采方式:露天开采。采矿许可证核定的矿区面积0.5903km2,开采标高+354.6m~+245m,其中东区由19个拐点圈定,面积0.4064km2,开采标高+354.6m~+245m。西区由24个拐点圈定,面积0.1839km2,开采标高+351.6m~+260m。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0年3月,遂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煤科集团杭 (略) 编制了《遂昌县云峰街道连头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0年3月20日 (略) 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关于遂昌县云峰街道连头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遂环建[2020]5号文件。2021年2月23日, (略) 自然资源厅依法核发了采矿许可证:**,矿业权人: (略) ,项目正式交于 (略) 管理运维。2022年2月24日, (略) 自然资源厅依法延发了采矿许可证:C**,有效期限至2025年09月28日。项目基建于2023年5月全面竣工并投入正式开采。项目已进行排污许可登记,编号:*MA2HYGRG8R001Y。
3、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为2020万元,环保实际投资额为380万元,占项目实际总投资的18.8%。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遂昌县云峰街道连头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调查表》及现场检查:工程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了沉淀池容积,在西区增设1个临时堆土场,生活废水纳管排放。采矿面积、采矿方式和其他主体工程均与环评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采矿切割废水、矿区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项目矿区内部分运输道路进行硬化,切割废水和初期雨水均进入沉淀池,矿区在开采境界周边设排水沟,境界截水沟784m,道路排水沟984m,平台排水沟1892m;东区设置两个沉淀池,其中主沉淀池(沉淀池2)容积约2730m3。副沉淀池(沉淀池1)容积约1152m3。西区15号拐点附近设一个三级沉淀池,容积约1138m3,场地内雨水及各类废水收集经沉淀处理后均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和隔油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凿岩切割、爆破、运输等过程产生的粉尘和机械燃油废气。 企业在开采中采用淋水湿式作业,保证物料湿度,定期对路面洒水降尘,粉尘无组织排放;采用符合国标的燃油机械,产生的少量燃油废气无组织排放。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机械设备运行噪声和爆破噪声。主要通过采购低噪声设备,对部分设备安装隔振减振垫,夜间不进行生产作业;爆破采用二次浅孔爆破,不采用裸露爆破,定时爆破,在爆破前通知附近的村民,同时边界道路上设立警示牌发出警戒信号。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弃土、废机油和空油桶。生活垃圾均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弃土中 2.2万m3用于复绿,剩余的73.67万m3弃土运至云峰工业园区场地回填。废机油和空油桶暂存至 (略) 机制砂生产区危废仓库,后废机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空桶由厂家回收作为原始包装用途。
5、生态保护措施
(1)项目按照要求编制了水土保持方案,并按照方案边施工边治理,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水土保持监测。
(2)厂区内不设排土场,剥离的表土均直接外运工业园区回填。复绿用土堆临时放处堆土高度不超过2m,坡面坡度控制在1:1以内,周边采用土袋围堰进行拦挡,在其周边修建临时排水沟。
(3)项目矿区采取拦、截、排洪系统。
(4)矿区部分道路进行硬化,沿路设置排水沟,排水沟末端均设沉淀池。
(5)开采过程中边坡坡面及时进行复绿。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口中pH值范围、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悬浮物浓度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其中氨氮、总磷排放浓度能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工程周边外排至地表水的雨水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2、废气
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
周边敏感点连头村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095-2012)二类区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四侧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周边敏感点连头村昼夜环境噪声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
4、总量控制情况:项目无总量控制要求。
五、验收现场检查结论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 (略) 遂昌县云峰 街道连头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环保手续齐全。根据《 (略) 遂昌县云峰街道连头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等资料及环境保护设施现场检查情况,企业基本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有关要求落实了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措施。验收组建议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