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跨省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以下简称库区基金)征收政策研究,明确我省库区基金征收标准、征收主体、分成比例等政策建议,为与云南等相关省份磋商做好前期准备工作。近日,财政厅组织开展了库区基金征收政策座谈磋商会,水利厅、省税务 (略) 、 (略) 、凉山州、甘孜州财政局参会。
会上,各市(州)财政局汇报了相关政策建议和需要说明的历史遗留问题,与会人员逐一研究明确了相关库区基金移民人数口径、分成比例、征收机关等内容,基本达成一致意见,取得了较好效果。
下一步,税政处将会同厅内相关处室,进一步加大库区基金征收政策研究力度,适时与云南等相关省份对接磋商,尽快形成库区基金征收政策建议成果,按程序报送财政部,并积极争取政策尽快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