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21年修改)》(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8号)等有关规定,现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公示。本次公示的目的在于将项目概况、项目拟采取的主要污染防治措施、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和内容以及相关的联系方式告知公众。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愿意与公众进行积极的沟通和交流。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长兴 (略) 年产耐火材料*吨扩建项目。
2、建设单位:长兴 (略) 。
3、项目性质:扩建。
4、建设地点: (略) 长兴县李家巷镇工业集中区。
5、项目建设内容:
企业拟投资*元,将现有A厂区(租赁浙江沧 (略) 现有闲置厂房4500平方米)进行技改,新购置压机、行星式搅拌机、破碎粉磨系统等生产及辅助设备进行耐火材料的生产,预计本项目技改完成后,该厂区具备年产*吨耐火材料的生产能力。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表1 环境敏感保护目标一览表(厂址为中心,边长5km矩形范围)
序号 | 名称 | 坐标(m) | 保护 对象 | 保护内容 | 环境功能区 | 相对厂址方位 | 相对厂界最近距离(m) | |
UTM-X | UTM-Y | |||||||
1 | 许家桥公寓房 | * | * | 居民区 | 人群 | *之二级 | 西北 | 2905 |
2 | 电厂农民新村 | * | * | 居民区 | 人群 | 西北 | 2459 | |
3 | 五里桥社区 | * | * | 居民区 | 人群 | 西北 | 2065 | |
4 | 王浜头社区 | * | * | 居民区 | 人群 | 西北 | 1299 | |
5 | 许家浜村 | * | * | 居民区 | 人群 | 北 | 931 | |
6 | 祥符斗村 | * | * | 居民区 | 人群 | 北 | 1561 | |
7 | 陈家村 | * | * | 居民区 | 人群 | 东北 | 2326 | |
8 | 洪桥村 | * | * | 居民区 | 人群 | 东北 | 1002 | |
9 | 沈湾村 | * | * | 居民区 | 人群 | 南 | 1105 | |
10 | 章浜村 | * | * | 居民区 | 人群 | 西南 | 421 | |
11 | 刘家渡村 | * | * | 居民区 | 人群 | 西南 | 1357 | |
12 | 陈家浜村(含幸福里小区) | * | * | 居民区 | 人群 | 西南 | 1565 | |
13 | 洪桥镇小学 | * | * | 文化教育 | 人群 | 东北 | 2527 |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对水环境的影响: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其中氨氮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标准, (略) (略) ,最终排入长兴李家巷新 (略) ,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一级A标准排放,其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浓度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限值。对周边影响较小。
2、对大气环境的影响:项目产生的颗粒物收集后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烘干废气收集后经焚烧炉焚烧处理后高空排放。根据HJ2.2-201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本项目建设满足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项目选用污染控制措施可行,无需设置大气防护距离,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对声环境的影响:项目运营后,经采取适当的噪声治理措施后,周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一般废包装材料、次品、收集的粉尘、废布袋、废黄油、废油桶、含油废抹布及劳保用品、酚醛树脂桶、破损的酚醛树脂桶等。项目固废均可得到安全有效处置,只要企业严格按照规定收集、处理固体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5、土壤、地下水:根据分析,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废水,经预处理达标后纳管由长兴李家巷新 (略) 统一处理达标排放。只要企业在落实防腐、防渗等切实可行的工程措施后,项目建设不会对周边土壤、地下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项目建设对地下水影响是可接受的。
6、环境风险:根据环境风险评价可得,项目环境风险评价因子主要为*烷、氢气、天然气、危险固体废物等。项目主要存在泄漏、火灾、爆炸等风险事故,同时还存在废气非正常排放等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均属常见的环境风险事件。在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后,本项目的环境风险可以防控。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
1、废水治理措施:项目生产厂区实行雨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 (略) (略) ,送长兴李家巷新 (略) 集中处理;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废液定期更换后作为危废处置。本项目废水均通过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
2、废气治理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生产废气。破碎粉磨、混料工段粉尘收集后通过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分别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烘干工段有机废气收集后通过焚烧炉净化处理,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烧制工段废气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并承诺按《关于印发<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湖治气办[2021]20号)附件5要求执行,氮氧化物、*醛、苯酚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关要求。本项目废气均通过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
3、噪声治理措施:项目设备选型时充分选用先进的低噪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尽可能布置在厂房中间。高噪声设备安装时采用减振措施,室外风机等安装防护罩,风机类设备的进出口管道采取适当消音措施;加强对设备的日常管理。采用相应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处理措施:项目厂区固废按要求分类收集,并在厂区内设置专门的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暂存库。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等。一般固废 (略) 进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地下水和土壤
项目切实做好雨污分流。项目按照分区防渗的要求,危废暂存库等关键场所做好防腐、防渗处理。废水管道满足防腐、防渗漏要求。同时做好收集系统的维护工作,防止废水、废液渗入地下水系统和土壤。
6、环境风险
强化风险意识、加强安全管理。严格按要求运行“三废”治理措施,杜绝“三废”事故性排放。按要求建立事故应急预案,确保事故发生后能得到有效处理。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长兴 (略) 年产耐火材料*吨扩建项目的建设符合《长兴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要求,符合长兴县域总体规划、湖州南太湖产业集聚区长兴分区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要求,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等要求,符合公众参与相关要求;项目各污染物的排放均能满足国家的有关排放标准,项目投产后区域环境质量能够维持现状,符合“三线一单”要求。因此从环保角度分析,建设项目的实施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及范围:(1)范围: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2)对象:评价范围内可能受到影响的团体和个人。
主要事项: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向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
公众若对本项目环境问题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自本公示之日第二日起十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内,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系。
八、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示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意见。
九、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长兴 (略)
联系地址: (略) 长兴县李家巷镇工业集中区
联系人:陈祖其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杭州 (略)
联系地址: (略) 西湖区三 (略) 789号龙申综合发展中心6幢506室
联系电话:*
环保部门: (略) 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
联系电话:0572-*
联系地址:长 (略) 8号行政服务中心
十、环境影响报告表公开方式及时间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将在报送环保主管部门审批前, (略) 站上向社会公开或向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索要。
公示发布时间: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