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支撑农民素质素养提升促进农民增收,扎实推进高素质农民培育各项任务,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二批)的通知》(云财农〔2024〕56号)和《西双版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二批)的通知》(西财农发〔2024〕85号)通知要求和任务分配。结合《勐海县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现将项目资金*元实施内容公示如下:
一、培育对象
年满16周岁至60周岁以下,正在从事或有意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务农农民、返乡入乡创业者、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服务、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全县各乡镇种粮大户、水产品养殖主体等相关人员。
二、目标任务
2024年下达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高素质农民培育资
金*元,培训任务110人。其中专项行动:稻谷单产提升培训行动70人,水产品质量安全控制培训行动40人。围绕粮稳产保供开展培育人数不低于60%;培育对象满意度不低于90%,学员参评率不低于90%。为圆满完成培训任务和项目资金使用目标,在完成下达的培训任务数110人外,结合勐海县实际和培训需求计划增加培训人数40人,共计150人。
三、主要内容和培训形式
主要内容:一是围绕粮油稳定保供需要,重点提升技术技能水平。二是围绕特色产业发展需要,培优提升产业发展能力。三是围绕乡村治理和建设需要,全面提升综合素质素养。加快培养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队*。
培训形式: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育培训模块建立课程体系,培训课程体系分为综合素养、专业能力、能力拓展三大类。实行“行政主管部门第一课”,由县农业农村部门为本级开展的培训班讲授第一课。专业生产型及技能服务型培训时间控制在24-56个学时(3-7天),实习实训≥总学时的2/3。培训形式为课堂教学、现场教学及后续跟踪服务再培训等形式。
四、项目资金概算
2024年勐海县素质农民培育项目总资金*元,其中培训费19.*元,其他交通费*元,差旅费*元,其他商品与服务支出37.*元。项目资金明细概算表(附件)
按照规定,现将项目实施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7月15日至7月19日),如对实施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勐海县农业农村局以及勐海县纪委勐海县监委驻县水务局纪检监察组反馈,以便核实。
受理电话:0619-*
通信地址:勐海县农业农村局
受理电话:0619-*
通信地址:勐海县纪委勐海县监委驻县水务局纪检监察组
附件:项目资金测算明细表
明细项目 | 经济科目 | 规模 数量 | 单价(元) | 资金 (万元) | 测算依据 | 备注 |
项目总投资 | 64 | (西财农发〔2024〕85号) | ||||
一.培训费 | 培训费 | 19.806 | ||||
1.稻谷单产提升班(5天) | 小计 | 110人 | 11.944 | |||
学习用品 | 110人 | 20 | 2.20 | (海办发〔2016〕54号 | 学习用品、材料费、矿泉水费等与培训相关的费用 | |
餐费(3天) | 110人 | 60 | 1.98 | (海办发〔2016〕54号) | ||
外出餐费2天 | 122人 | 60 | 1.464 | (海办发〔2016〕54号) | 外出实习实训,含工作人员和跟班教师 | |
住宿费(5天) | 110人 | 60 | 3.30 | (海办发〔2016〕54号) | ||
授课费 | 3.00 | (海办发〔2016〕54号)文件 | 根据班级和课程设置邀请各行业专家和老师授课,按照实际对应职称支付授课费。 | |||
2.水产品质量安全控制班(4天) | 小计 | 40人 | 2.31 | |||
学习用品 | 40人 | 20 | 0.08 | (海办发〔2016〕54号 | 学习用品、材料费、矿泉水费等与培训相关的费用 | |
餐费(3天) | 40人 | 60 | 0.72 | (海办发〔2016〕54号 | ||
外出餐费 (1天) | 45人 | 60 | 0.27 | (海办发〔2016〕54号) | 外出实习实训,含工作人员和跟班教师 | |
住宿费(4天) | 40人 | 60 | 0.24 | (海办发〔2016〕54号 | ||
授课费 | 授课费 | 1.00 | (海办发〔2016〕54号)文件 | 根据班级和课程设置邀请各行业专家和老师授课,按照实际对应职称支付授课费。 | ||
3.历年学员集中回访再培训 | 5.552 | 历年学员集中回访再培训 | ||||
餐费(2天) | 108人 | 100 | 2.16 | (西财行发〔2014〕283号) | 外出实习实训再培训,含工作人员和跟班教师 | |
住宿费(2天) | 108人 | 120 | 2.592 | (西财行发〔2014〕283号) | 外出实习实训再培训,含工作人员和跟班教师 | |
授课费 | 0.80 | (海办发〔2016〕54号) | 邀请各行业专家和老师授课,按照实际对应职称支付授课费。 | |||
二.其他费用支出 | 44.194 | |||||
租车费 | 其他交通费 | 6.00 | 市场询价 | 学员外出实习实训和现场教学、集中回访再培训、学员回访、遴选、摸底调研等与高素质农民培育相关事宜。 | ||
差旅费 | 差旅费 | 100人 | 100 | 1.00 | (海财行字〔2017〕120号) (海财行字〔2018〕88号) | 业务培训、学习、学员回访、遴选等与高素质农民培育相关事宜。 |
其他费用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37.194 | 市场询价 | 培训教材费、学员证费、集体照费、台签费、保险、布标、实训耗材费、证书费、文体活动费、档案资料印刷费、场地费、医药费、能力拓展费、农民田间学校场地租用费、教具租用费等与高素质农民培训相关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