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近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现将我校2021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重点支持大数 (略) 、信息技术制造业、人工智能与智能装备、生物技术、新能源 (略) 装备、新能源汽 (略) 联汽车、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先进环保等领域(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一)建设单位申报要求。
1.综合实力应在申报方向处于省内领先地位,原则上具有承担省级以上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科技课题或行业标准制定经历。
2.建设单位为事业单位的,应联合省内1—2家企业申报以相关领域的关键共性技术创新为目标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
(二)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基本要求。
1.属于申报方向确定的范围,研究方向清晰,研究目标明确,能解决所在领域产业发展瓶颈问题,并具有较好的辐射带动作用。
2.在本领域具有较强的影响力。省级工程研究中心总人数不少于4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员30人以上,建设单位必须占到60%以上。中心主任一般具备高级职称,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中心技术带头人应具有高级职称,且建设单位占技术带头人数的60%以上。现有省级以上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专职研发人员不能在新申请省级工程研究中心任专职研发人员。
3.具备一定的研发试验条件。从事制造业的建设单位,拥有的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元,研发试验场地不少于1000平方米;建成后中心新增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元、研发试验场地不少于800平方米。从事高技术服务业的建设单位,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元,研发试验场地不少于500平方米;建成后中心新增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元、研发试验场地不少于500平方米。
(三)符合申报方向、区域 (略) 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同等条件下优先列入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建设筹备计划。省级工程研究中心优先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和上年度战略性新兴产业“双百强”企业布局建设。
(四)建设单位及共建单位应具备良好的诚信记录。列入国家 (略)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单位不允许申报中心,在2020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中被撤销或评为不合格的企业不允许作为建设或共建单位申报省级工程研究中心。
三、申报与认定
(一)申报程序。
1.建设单位应编制《2021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见附件2),并填写《2021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单位情况表》(见附件3)。
2.涉及国家、省行业管理规定要求的,应附建设单位行业资质证明。
(二)认定程序。
1.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报告进行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并通过会议论证进一步核定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的研究方向、建设任务、完成目标等。第三方机构提出评审意见和推荐名单。
2.省发展改革委综合考虑评审意见、产业政策、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等因素,提出拟认定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名单。
3.在省发展改 (略) 站将拟认定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省发展改革委批准列入2021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筹备建设计划。同时,建设单位需填写《2021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方案》(见附件4),作为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和验收的主要依据。
四、其他要求
(一)申报时间。8月18日请将申请材料报科技处。
(二)申报材料。纸质申请报告一式六份及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单位情况表三份。电子版发邮箱,申请报告的文字为WORD格式,附件为PDF格式,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单位情况表为EXCEL格式。
附件:1.2021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方向
2.2021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编制大纲
3.2021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单位情况表
4.2021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方案
联系人:王 欢
电 话:* *
邮 箱:*@*26.com
科学技术处
2021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