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及 * (略) 项目计划安排,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 * 年1月17日起,对实施的祁连山生态保护建设综合治理工程德令哈市 * 年度专项沙化草地治理项目资金的管理和 (略) 审计。为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政策、资金等情况,并 (略) 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审计范围及内容:
对市 (略) 实施的祁连山生态保护建设综合治理工程德令哈市 * 年度专项沙化草地治理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开展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
1.审计时间: * 年1月17日起
2.举报电话: *** 审计组联系人:蒲志伟
3.审计人员纪律:
审计人员审计期间,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略) 请示报告制度,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不准由被审计单位支付或补贴住宿费、餐费;不准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办公条件办理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项;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利用审计职权或知晓的被审计单位的商 (略) 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利;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本公告公示期从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 (略) 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和 (略) 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德 (略)
* 年1月11日